陆一粒:“610办公室”见鬼去吧!

2013年03月24日法轮功人权
【新唐人2013年3月24日讯】中共以其邪恶的“610办公室”(以下简称“610办”),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已延续了14年头,倾尽了国力,已内外交困,即将把自己整倒了;而法轮大法却洪传全球五大洲120个国家和地区。

“薄王事件”之后,操控“610办”的血债帮罪行,已曝光于全世界。“撤销政法委”、“停止迫害法轮功”的呼声,在国内外越来越高涨。如今政法委降级了,劳教制度废除了,那么恶贯满盈的“610办”,也见鬼去吧!

(一)“610办”是个违法的机构

“610办”的设立是个违法的。1999年6月10日,中共江魁首避开一切法律程式,直接命令成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 “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叫“610办公室”。它比1999年7月19日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提前了整 整40天。这说明“610办”成立是不合法的。——是“以权代法”。

“610办”是一个超级特权机构,在迫害法轮功中,直接操控公检法司国家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司法和行政管理机关。它凌驾于法律之上,是类似“文革小组”和纳粹“盖世太保”的违法机构。可是,又觉得党务部门直接插手行政名不正言不顺,这样于一年后的2000年9月,国务院以下的各级政府部门又成立了所谓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其实和党委的“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一个部门两块牌子,假借政府部门的幌子,仍然归政法委所管辖,只是采用了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流氓手段而已。——这是“以党代政”。

《宪法》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宪法》还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及不受干扰。

“610办”的设立,直接违反了《宪法》;“610办”的权力,超越了国务院,更是祸乱《宪法》。对于“两院”的独立审判权、检察权不止是干扰, 而是践踏。什么人民法院、什么人民检察院、什么开庭审判,都是门面招牌,走形式,还得”610办”说了算,“垂帘听政”、“幕后指挥”;

(二)“610办”成了江系的私家指挥系统

江首恶为何要迫害法轮功?只因他妒嫉:学炼法轮大法的达到了上亿人,超过了党员人数;同时他一直处心积虑地想树立自己的党魁形象,除了到处题字 外,还想有个与时俱进的新理论,还想在毛思想、邓理论之后,把“三代表”也写入邪党史册。那就要采取流氓的手段:“打击别人,才能抬高自己”。江氏曾在一个高层会议的谈话要点中说:“一直决心对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信仰和理论进行批判,夺回并巩固无产阶级的思想阵地。法轮功讲‘真、善、 忍’,不会搞恐怖暴力活动,我们的打击工作就可以放手进行。”目的很明确:“夺回”(三代表)“阵地”!

江元凶利令智昏,提出:“共产党要战胜法轮功!”动用一整套庞大的国家机器,枪口对着国内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把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当作敌人来消灭,可耻可笑至极。还强行诬陷,给法轮功安个“邪教”的罪名。可是至今也没有任何法律对法轮功定过性。那么“邪教”的提法是怎么来的呢?是江氏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信口雌黄。——这是“口谕代法”。随后那些“吹喇叭的喉舌”才跟着宣扬。然而,无论是谁的个人说辞和新闻媒体的文章,都不能成为法律!这是尽人皆知的常识,能够蒙骗谁呢?!

因为有江魔头统揽三权的专横跋扈,致使“610办”在迫害法轮功中,不但直接指挥公检法司国家机关;同时“610办”还有特权干涉外交、财政、军队、武警、特务、医疗、通信、文化、教育、有线电视、妇联、共青团等各领域;可以阻止律师办理法轮功的案件,甚至干涉干部的提拔任免。笔者的老家有个乡长,就因为所管辖的地面有法轮功学员去北京上访,被罢官了。“610办”成了能够调集全国几乎所有资源的特权机构,使之成为在中共政治局常委会之外的“第 二权力中央”。

中国大陆的《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然而江魔头目空一切,唯我独尊,露出一副疯狂恶毒的嘴脸,大搞“群体灭绝”!加之其帮凶“大管家”曾庆红、“小爬虫”罗干和“当代陈驸马”周永康等铁杆江系的拍马、抬轿,使其“610办”系统遍及全国城市、乡村,从上至下自成独立体系,对江首恶的指示惟命是从,而且不发档、多为口头秘密传达。为何?一是黑指令见不得阳光;二是害怕将来被清算时留有证据。黑帮头的“密旨”超越了一切法律,“610办”成了严密的江系私家指挥系统;

(三)“610办”是历次整人运动蔓延的产物

中共为何一直搞运动?因为要保住邪恶政权,就要以红色恐怖威慑群众;也是邪党的本性所决定——毛的邪恶思想核心是“与人斗其乐无穷”,即“以人斗人”、草菅人命为乐!

所以邪党夺权60多年来,整人的运动不断,一个接着一个。“610办”是历次整人运动蔓延的产物。“土改”、“镇反”、“三反五反”、“一化三 改”、“肃反”、“反右派”、“农村社教”、“大跃进”、“反右倾”、“四清”、“文化大革命革”、“6•4”,一直到迫害法轮功,所有整人的运动都是错误的。一共害死了八千万中国老百姓,比第一、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总和还多。

搞运动就是人整人,施暴政,就得有操作行恶的机构,诸如“土改工作队”、“五反工作组”、“文革小组”、“6.4”时的“制止动乱领导小组”,以及迫害法轮功的“610办”等,都是充满血腥气味的“刽子手”。人们回顾过去那些丑角们的表演,觉得荒唐可耻可恨。而现今的“610办”,所作所为的残暴行径,也将成为历史上的罪恶一页。

历史证明了所有运动,都是违法的、站不住脚的!邪党想整谁时,都编造得“罪证如山”,甚至“踏上一千只脚,永世不得翻身”!而事后一解放,又都烟消云散。老百姓的说法:“全是口头汇气”!

在这里只说说邪党的发家之术——“土改”运动,斗地主、富农,真可谓“如火如荼”。其实,斗地主、富农,不是夺权后而是夺权中就始终在搞,以其鼓动农民情绪:“不忘阶级苦,牢记血泪仇。”从而为其夺权卖命。

什么“刘文彩”、“周扒皮”、“白毛女”等等,近年来已揭露出事实的真相:都是编造的、假的;神州大地,五千文明,相信善恶有报,所谓的“地主”、“富农”都是讲究道德、良心,善待雇工的。他们的财产,大都是祖祖辈辈积攒的血汗钱,不是巧取豪夺来的;现在有钱大款在农村办的农场、农庄、养殖场等,所占土地,雇佣人员,比过去地主还多。可是不叫“剥削”,而叫“安排就业”。不叫“地主”,而叫“农场主”了;“土改”时外逃的地富子女,如今从海外归来,成了各级政府的座上宾,慇勤地恳求“剥削阶级”的后人为家乡投资;其实,土地本应为民所有,不能因为有土地就成了“阶级敌人”。而最后又把土地共产为国家所有,造成官商一体,政府倒买地皮,与民争利,从而圈养了诸多贪官;退一步说,“土改”即使分田地,也不应分浮财,更不能把人斗死。按着国际社会的普世法律,地主、富农以及资本家子孙,都有权利讨要祖上被剥夺的财产。

仅仅简述一例,说明邪党搞红色暴政,全是莫须有的罪名,“拂手为云,反手为雨”。不断地折腾整人,使得国无宁日,直到冒出个持特权的“610办”组织,专门迫害法轮功。现在真相越来越大白于天下,人们都看清了孰正孰邪,法轮功修炼“真、善、忍”,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610办”无端地迫害无辜的人,则是天理难容!如果真的“不再折腾了”,那么“610办”也该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去了;

(四)“610办”是无法无天的土匪

“610办”是一伙无法无天的土匪,有的甚至说:“什么是法律?我就是法律!”也有的说:“我脱了警服,我就是流氓!” 按着《宪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规定,法轮功完全是合理合法的。邪党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恰恰是犯法的——民政部的所谓“非法组织”,和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解释”,都是违反《宪法》的、无效的,立法及解释权只有全国人大;而且上述档都没有提过“法轮功”三个字,包括后来人大为了迎合江氏而补充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也没有提过;“610办”利用《刑法》第三百条“破坏法律实施罪”,妄图加害法轮功,是滥施法律的犯罪行为。中国《刑法》总则中明确指出:构成犯罪的四要素: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缺一不可,可实质上是无一存在。

“610办”不但践踏本国《宪法》,也无视“国际人权法”。中国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规定:“人人有享受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610办”是有恃无恐的黑帮。对法轮功的迫害,从来都不讲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大肆非法地抓、抄、抢、劫、关、奸、洗脑、罚款、劳教、判刑、精神药物摧残,上百种酷刑的折磨;对法轮功学员实行非法的秘密判刑,不允许请律师辩护,不允许民众旁听,不允许家属到场,法院周围壁垒森严,全是见不得人的黑社会行为。

“610办”的罪魁祸首,肆无忌惮地行凶作恶,中国大陆的司法机关管不了,而国际法庭可不允许。《联合国人权宣言》是二战后确定的。从过去强调国家主权,到今天强调人权,这是国际人权法的发展。犯有“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是两个在国际人权公约中被视为最违反人类道德、最引起公愤的罪行。民众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讲清事实真相等行为都是合法的,而迫害法轮功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在这个地球上,任何人都不能无法无天、为所 欲为,不管是哪个国家,不管是哪位政府首脑或官员,在本国犯有此种罪行,都逃不过其他国家正义法庭的审判。

2002年以来,已有西班牙、阿根廷、美国、瑞士、加拿大、比利时、澳大利亚、德国、台湾、韩国、希腊、新西兰等40多个国家和国际机构,对江元凶及其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起诉立案80多起,并有多人被判处有罪。

难道大陆的高官违法犯罪,中国的公民只能到海外去起诉,由外国的法庭来立案、审判?——这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特色;

(五)“610办”是地道的撒旦魔鬼

“610办”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的滔天罪行,是确凿无疑的。被称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据传连温家宝都说:“摘活人器官,拿去赚钱,这不是人干的事!”只有魔鬼才能干出如此腌臜罪恶之事。

活体摘取器官,是极其残忍的。2009年“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公布了一位证人现场目击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证词,那是令人毛骨悚然的暴行。他当时就在王立军手下当员警。2002年4月9日,在沈阳军区总医院15楼的一间手术室内,他亲眼看到两个军医将一个活着的30多岁的修炼法轮功的中学女教师,在没打麻药的情况下,活生生地摘取了她的器官,将她残忍的害死。

从2006年起,加拿大着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和加拿大前国会议员大卫•乔高通过大量的独立调查,收集五十二种证据,对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做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他们已将调查报告整理成第二本新书《国家掠夺器官》。

人们不理解的是:这种惨无人道的罪恶,为何不是个别的行径?为何称作“国家掠夺器官”?为何在全国各地竟有36之多的绝密集中营?那就是除了有大 魔头的密旨,还得有“610办”的统管调配和具体操控。每一例活体摘取器官,都要经过“610办”的批准,并在其阴险筹划、武装保卫下才操刀行恶的。所以 这是犯了全世界都谴责声讨的“群体灭绝罪”。

邪党的“610办”,为何能干出这种丧尽天良、毫无人味的勾当呢?——“610办”继承了马祖师爷的衣钵,是地道的撒旦魔鬼。

按照西方宗教讲,撒旦是堕落的天使,从而对上帝充满仇恨与妒嫉,成了魔鬼。撒旦教同时对人类也充满仇恨,因为上帝创造了人类。马克思进大学后,便加入了撒旦教会,成为魔鬼教的一员。从他写的诗词和剧本中,表达他与撒旦签约出卖灵魂,打上撒旦印记,为撒旦代言,梦想成为恐怖之王,“渴望向上帝复仇”;称“人类垃圾”、“人类是一群混蛋”,让全人类下地狱,毁灭整个世界;再从其打扮的形象,从选择撒旦教的女婿,从亲人对他“魔鬼”的称呼,和死后埋葬在伦敦撒旦崇拜的中心“高门墓地”,可看出马克思是个正宗的撒旦魔鬼。

“薄王事件”后,“活体摘取器官出售”的丑闻,已在全世界曝光,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议员与政要纷纷强烈谴责中共邪党的残暴,也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焦点问题,有的国家甚至还要立法制止去中国换器官。中共妄图掩盖血债派“610办”撒旦魔鬼之罪恶,可是却隐瞒不住了,已到了必须尽快解决的地步。

“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在全球发起了“百万签名”活动,征得133个国家和地区的135多万份签名。(平均每个国家或地区有一万多人表态)并把此签名的请愿书递交给了欧盟总部、美国政府、澳大利亚政府、国际奥委会等,要求帮助制止中共迫害法轮功,最终结果呈交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看到百国百万之众如此关心中国人权之事,而作为一个中国的公民、炎黄子孙深感耻辱与愧疚;

(六)“610办”是编造谎言的黑窝点

在迫害法轮功中,如果说政法委是造谣公司,那“610办”就是遍布全国各地具体编造谎言的黑窝点。然而纸里是保不住火的,假话、谎言,经不住时间的检验,不会长久欺骗人的。比如伪造的“豪宅”,是临时借用别人的,如今“豪宅”在哪里?“1400例”,一个个全是编造的... …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天安门自焚”闹剧,是罗干亲自导演、“610办”直接操作的。可是漏洞百出:员警能在天安门背着灭火器巡逻?装汽油的塑胶瓶子能烧不破?气管割断还能唱歌?……就连自焚者打坐,都不是大法学员的姿势;岂不知按着修炼的法理,修炼人是不准杀生和自杀的。只因编导者的愚昧和无知,才造出如此拙劣之闹剧;中外一亿人修炼,二十一年过去了,为何仅此一例“自焚”?显然是假造的!

2001年8月4日,经过缜密调查后国际教育发展组织(LED)在联合国会议上正式声明:“中国政府企图以诬陷法轮功残害生命破坏家庭来为其国家 恐怖行为辩护……我们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由政府导演的。”由北美新唐人电视台制作的影片《伪火》,系统地剖析了“天安门自焚”事件为假案,在 2003年11月8日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中获荣誉奖。

“610办”用尽了造假的伎俩,其实是掩耳盗铃,人们自能辨别真假善恶,谎言和邪说阻挡不了大法在全世界的洪传。信仰是没有国界的,不是那个独裁专制者能够限制得了的,不同肤色不同种族的民众,都在学炼法轮大法。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授予法轮功的褒奖高达3000份,大法书籍被译成40馀种语言在全球广泛出版发行。2009年李洪志大师荣获“精神领袖奖”,并四次被提名诺贝尔和平奖。

那些策划、编造、导演伪案者,昧着天理、良心,置法律、人道于不顾,干出如此可恶之勾当。但又自觉其行为卑鄙,因此不仅蒙蔽着民众,同时也欺瞒着内部最高层,而且不惜杀人灭口。可是谎言终究是谎言,只能成为历史上的笑谈;

(七)“610办”是改革的最大绊脚石

胡锦涛当政时提出“和谐社会”,到处挂着“和谐”的标语牌子,但却成了一句空话;习近平南巡时说:“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还在“中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会上讲话:“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到新水准。”然而真正要“实施”起来,却是举步维艰的。

特别是“610办”这个恐怖组织,还在执行着江首恶的密令——“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还在继续着。造成了千百万个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流离失所的惨案,已使几百万大法弟子丧生。十八大以来,“610 办”又迫害致死12名大法弟子,人命关天哪;还扬言要全面监控网络,搞黑社会的那一套;武汉“610办”兴文字狱,绑架了七位知识精英。

“610办”的存在,就是行暴政,就是施酷刑,就是群体灭绝!这社会能“和谐”得了吗?!什么“改革”、“宪法实施”,都谈不上!

法轮大法本来是教人修炼善的,使修炼者身心健康,好人更好、坏人变好。人们早晨到公园炼炼功,招谁惹谁了?特别是退休的、下岗的,还有广大农村地 区没钱看病的。这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一种景象,何乐而不为?可是一夜之间上亿无辜的人,竟被打成X教徒,推到对立面上去,加上他们的亲朋好友不下几亿人。

好人遭迫害,贪官却横行,法律被践踏,腐败已成风,天怒人怨,民心大失。人们纷纷退党、退团、退出少先队,截止2013年3月22日“三退”人数 已超过一亿三千五百万了。内部高层也都心知肚明,新班子想在维护中共统治前提下搞点法制、改革。然而“血债帮”却抱着“王道乐土”的那种哲学不放——“安 定团结”,是“红色恐怖”下高压压出来的,施暴政老百姓才会安分守已,做俯首贴耳的“良民”。很显然政法委及“610办”,已成了“宪法实施”的最大障碍、“改革”的最大绊脚石。

习李要真正地“宪法实施”,就耐心听听国内外的呼声——

安徽省政协常委汪兆钧在《致胡温的公开信——对策和谐社会》中提出:“当今最迫切的是: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对当时决定镇压的决策者追究刑事责任。”

欧洲议会副主席爱德华,于2006年5月,对中国的人权实况,亲自进行了为期3天的调查后说:“我在中国的时候,和任何一个人的谈话都证明,中共政权正在倒退,更加好斗,更加野蛮,更加武断,更加残忍,更加偏执。任何政府最不能做的事情就是打击信仰,中国的人权状况在倒退。”

加拿大总理哈珀在去年二月份的访华期间,同中国领导层提出法轮功受迫害问题,并指出法轮功学员在加拿大遵纪守法,对社会的贡献巨大。

国际社会包括美国、加拿大、欧洲、澳洲与台湾议会已数十次提案,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频频发出正义呼吁。2010年3月16日,美国国会众议员在国会大厦以412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了第605号决议案。明确提出解散迫害法轮功的“610办”组织,立即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改革”改什么?就是还权于民,国泰民安。要“民安”,首先得“国泰”;

(八)“610办”将成为无皮之毛

“610办”依附于政法委,政法委的寿命不会长了。“皮之不存,毛之焉附?”“610办”将成为无皮之毛,也该见鬼去了。政法委原属于国家机关性质,因为违反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制衡和司法独立的规定,大约于60年撤销了。20年后的80年,“三起三落”的邓某人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政法委演变为党的专门机构。而到1987年“十三大”后,改革开放,党政分开,以利于司法的公正、独立性,又撤销了政法委。可是到1989年“6•4”事件后,又是邓某人强化一党专制,维稳压倒一切,又恢复了政法委。也就是说,政法委曾两次撤销过,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才算设立起来,统归“党的一元化领导”,都是那个主张“杀二十万,换二十年稳定”的邓某一人的独裁专断。

笔者曾有一文《政法委可休矣》,历数了政法委的11种罪状。政法委的存在,司法独立和“法律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难以实现。政法委成了贪官污吏的保护伞,所以政法委也是那些既得利益的权贵们要竭力维护、保命的。

如今“撤销政法委”,不仅是民众的愿望和呼声,现在已经成为中国大陆内知名人士的一种公开舆论。一些专家、学者、律师、正义之士,所发之高见不谋而合。 大陆《财经》杂志主办的第3届财经法治论坛,在北京发布“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2)”,并举行第4次司法改革学术研讨会,大陆多位法学专家和律师出席。学者们提出,大陆司法改革关键,是要推动司法独立,让司法独立成为政治改革的突破口。中国现在的问题是“党大于法”演变成“一把手专政”,司法要独立,先撤政法委。

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于轼在其新浪微博中建议:“取消共产党各级的政法委”。他认为取消政法委对司法的干涉,否则司法独立永远是一句空话。“现在的贪污犯大部份都是党员,让党管司法大家不放心。最好法官也要独立于党,可以不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可以不受牵制地完全凭自己的良心判案。”“撤销政法委”势在必行,只是时日的问题。那么,无皮之毛的“610办”理应尽早解散了;

(九)“610办”成员之觉醒

2013年2月9日《清算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国际组织》公告:“现任当权者:立即逮捕法办罗干、曾庆红、周永康、李岚清四大元凶。”同时要彻底清算江泽民流氓集团、“610办公室”以及直接实行迫害的公、检、法组织,和在劳教所、洗脑班、监狱的管教人员与恶警,以及丧尽天良的活摘大法弟子器官的所谓医生的罪行。

可能有人说:我是在执行组织的指示、上级的命令。这种抵赖是无效的。

二战后在纽伦堡法庭的审判中,那些纳粹战犯都为自己辩护:“杀害犹太人是执行国家法律,执行法律者不受法律追究。”而法官均以“纳粹战犯执行的是罪恶,恶法非法”原理驳斥,最终,包括集中营护士在内的参与者都被判处了绞刑。

大陆的《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文革”中迫害人的793名员警,在“文革”之后被押到云南秘密处决,只发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书。

其实,“610办”是邪恶的,而“610办”中的成员绝大多数人本质上是好的。特别是十几年来,许多人在与大法弟子打交道中,了解到很多事实真相。明白了大法是正法正道,在全世界洪传,甚至被大法弟子坚如磐石的信念所感动;知道了自己做的事是昧心的,理亏的;体验到了善恶有报的天理;看到了千万民众自发的营救法轮功学员按手印签名;感觉到了中共邪党的腐败和血腥政权的风雨飘摇;弄清了江魔头的“二奸 、二假”:“日伪汉奸、俄特,假党员、假烈士子弟”,再不愿做江氏血债帮的替罪羊了。

“610办”的成员有很多人觉醒了。有的洗手退出了“610办”,有的转业到其他部门,有的在网上发了悔过声明,有的年节给李洪志大师写祝贺信,有的帮助大法弟子摆脱迫害,有的收集恶人罪证、揭发其罪行,还有些人弘扬大法、退出邪党。有一位“610办”官员明白真相后,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做了“三退”,之后还劝退了15名亲友。有位公安局局长主动劝退了42人。大连一派出所所长退党并举报公安中的恶人。还有个政法委书记,把“610办”缴来的大法书,送给了学炼大法的亲属。

《盐城市政法委负责人的亲属给法轮功学员的信》中,“跪求”法轮功学员饶恕他的罪行,还披露了迫害法轮功的罪恶黑幕。说:“法轮功真的是好人,共产党不讲理啊,太黑暗了,外人不清楚,我们内部人不知道吗?”

有些人被“610办”恶首的谎言欺骗,没能理智地了解真相;也有一些人,说是为了混口饭吃,不得已而违心的听命于上级的。古人云:“兼听则明”,多听听真相才会心明眼亮。《圣经•启示录》中说如今人类将面临着一场惊心动魄的大审判,善恶经纬分明。做人要讲天地良心,不能助纣为虐,那会害人害己。就是执行命令,也要吸取柏林墙守卫的教训,不会把枪口抬高10公分嘛,还有别的选择。

也有的人,薄王事件后,没了安全感,悲观失望,精神崩溃,跳楼、自缢身亡。这是很不可取的,既然有良知,死都不怕,还不敢挺直腰杆吗?!弃暗投明,将功折罪,揭露邪恶罪行,“苍天有眼”、“头上三尺有神灵”,将来的位置都是自己选定的!

现在,人们看得很清楚:如何解决法轮功问题,已成为中共高层政治中一个很敏感的、核心的问题,绝不可回避。江氏“血债帮”一伙(只是几个恶人)想保命,不顾天下人的谴责,死皮赖脸地要维持迫害;习李“改革派”想搞法制,还权于民,那就上应天意、下顺民心,决然地撤销政法委,解散“610办”,惩办罪魁祸首!
                  
2013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