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7日电)劳委会今天表示,针对内政部调整跨国企业调动大陆专业人士来台服务,建议设定人数限制及增列薪资标准,遏止假白领问题。
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天上午审查跨国企业大陆区人民申请来台服务许可办法,相关部会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内政部、教育部、经济部、金管会和健保局列席报告。
据内政部报告指出,现行跨国企业内部调动的大陆地区专业人士申请来台服务许可办法,针对跨国企业的母公司须在国外。这次修法主要放宽为“母公司或本公司设于台湾地区”的跨国企业,也能调动大陆关系企业专业人士来台服务。
跨国企业申请条件:1年内全球资产达20亿美元以上;经工业局核发企业营运总部营运范围证明函;国内员工人数达百人以上,且其中50名以上具专科以上学历;国内年营收净额达新台币10亿元;区域年营收净额达15亿元,仍然不变。
劳委会主任委员潘世伟报告指出,为了保障本劳就业机会,劳委会建议实施初期应订定人数上限与增列该等人员在大陆地区的薪资标准,以遏止假白领真工作问题。
劳委会官员私下受访说明,这次修正因为大陆人士来台属“活动”非“工作”,且上述申请条件并无不同,“外籍人士来台或是大陆人士来台活动,对本劳冲击修正前后并无差异”。
国民党立委吴育仁质询指出,内政部调整跨国企业调动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服务的活动或工作内容界定,应由劳委会审查。
潘世伟答询,活动部分是内政部在审查,进来台湾活动会否影响本劳就业,按规定目前认定单位仍是内政部。
立法院社福卫环委员会今天上午审查跨国企业大陆区人民申请来台服务许可办法,相关部会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内政部、教育部、经济部、金管会和健保局列席报告。
据内政部报告指出,现行跨国企业内部调动的大陆地区专业人士申请来台服务许可办法,针对跨国企业的母公司须在国外。这次修法主要放宽为“母公司或本公司设于台湾地区”的跨国企业,也能调动大陆关系企业专业人士来台服务。
跨国企业申请条件:1年内全球资产达20亿美元以上;经工业局核发企业营运总部营运范围证明函;国内员工人数达百人以上,且其中50名以上具专科以上学历;国内年营收净额达新台币10亿元;区域年营收净额达15亿元,仍然不变。
劳委会主任委员潘世伟报告指出,为了保障本劳就业机会,劳委会建议实施初期应订定人数上限与增列该等人员在大陆地区的薪资标准,以遏止假白领真工作问题。
劳委会官员私下受访说明,这次修正因为大陆人士来台属“活动”非“工作”,且上述申请条件并无不同,“外籍人士来台或是大陆人士来台活动,对本劳冲击修正前后并无差异”。
国民党立委吴育仁质询指出,内政部调整跨国企业调动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服务的活动或工作内容界定,应由劳委会审查。
潘世伟答询,活动部分是内政部在审查,进来台湾活动会否影响本劳就业,按规定目前认定单位仍是内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