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7日电)行政院政务会谈今天讨论“自由经济示范区”,经建会主委管中闵晚间表示,为打造友善租税环境的租税优惠,规划10年落日。
管中闵表示,租税优惠的部分是希望当作吸引新增投资的诱因,初步规划是10年为期,第 9年来设立的话,也只有1年的优惠。
在打造友善租税环境方面,为吸引台商及外商加强投资,台商所得汇回示范区进行实质投资免税;为鼓励外籍专业人士来台工作,外(陆)籍专业人士工作(商务居留)前3年薪资所得,以半数计入综合所得总额,以及免申报海外所得。
鼓励企业投入研发,示范区内事业投资高度创新研发支出金额15%限度内,3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但不超过各该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的30%。
鼓励跨国企业来台设立区域营运总部,具相当跨国企业设立区域营运总部,并新增投资或创造就业达一定标准者,总部设立3年内,自国外关系企业取得的管理服务、权利金、投资收益等,汇入台湾实质投资可享营所税10%的优惠。
管中闵指出,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方案 3月底提报行政院,各部会在4到7月间进行相关的行政命令调整;租税优惠方面涉及修法,须等第2阶段再上路。
管中闵表示,租税优惠的部分是希望当作吸引新增投资的诱因,初步规划是10年为期,第 9年来设立的话,也只有1年的优惠。
在打造友善租税环境方面,为吸引台商及外商加强投资,台商所得汇回示范区进行实质投资免税;为鼓励外籍专业人士来台工作,外(陆)籍专业人士工作(商务居留)前3年薪资所得,以半数计入综合所得总额,以及免申报海外所得。
鼓励企业投入研发,示范区内事业投资高度创新研发支出金额15%限度内,3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但不超过各该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的30%。
鼓励跨国企业来台设立区域营运总部,具相当跨国企业设立区域营运总部,并新增投资或创造就业达一定标准者,总部设立3年内,自国外关系企业取得的管理服务、权利金、投资收益等,汇入台湾实质投资可享营所税10%的优惠。
管中闵指出,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方案 3月底提报行政院,各部会在4到7月间进行相关的行政命令调整;租税优惠方面涉及修法,须等第2阶段再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