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署:自经区国际医疗采自费

2013年03月27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27日电)行政院今天公布自由经济示范区方案,卫生署表示,区内设置的国际健康医疗中心采自费,并会规范区域内医师兼职看诊时数。

卫生署医事处长许铭能指出,卫生署在自由经济示范区内规划设置国际健康医疗中心,吸引国外人士来台接受健检、医美、重症等服务,并可望带动相关产业(如观光、养生、生技医材、保险法务)的发展。

他指出,国际医疗去年在台湾创造近新台币90亿产值,推动国际健康医疗中心估计3到5年后,可让国际医疗产值成长达到300亿。

许铭能说,依现行法规区域内设立的国际医疗机构可以“社团法人”形态经营,但不是医疗院所的分部,也非健保特约医疗院所,国人可以自费到特区就医。

他表示,外资可参与投资而外籍人士担任董事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为保障国人就医权益,机构医事人力先以本国人力为主,卫生署将合理规范国内医师兼职看诊时数,初步规划以不超过在原本医院看诊的时数。

许铭能也指出,机构的盈馀部分应缴交经营许可费(特许费),用以挹注台湾健保。

许铭能说,区域内的医疗行为属于自费且无法享用健保资源,在区内就医产生医疗纠纷、药害等,均不适用现有的救济制度,也就是说医疗风险由自费者自行承担。

他说,未来第二阶段则视办理成效,研拟特别法规放宽现行规定,包含试办公司型态经营、开放20%外籍医事人员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