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一个共产党员的遭遇 悲剧在上演

2013年03月28日网闻
【新唐人2013年3月28日讯】一个复员军人,一个所谓的共产党员,也被中共强征,迫害。以下是吴建生的陈述。

我叫吴建生,1976年9月,我应征入伍,在河南省确山县33580部队服役并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1月,我复员回家政府没有安排工作,村集体没有分配我土地务农。因为我家人口多,田地少,我成家后通过家庭内部调剂分得了一点土地,为了解决人多地少的问题,我决定开荒解决家人生活温饱问题。见一些干部贪赃枉法,营私舞弊就检举揭发而遭受被检举人对我打击报复。

1992年,我在本村陈家叉东面,开荒种植水稻、棉花,1998年,我在王家岗和庙咀实际承包的土地【包括和别人换地】共有82.75亩种植了8年,这是我本人承包的土地,其它是我用村周边的熟田熟地,一亩换几亩近换远换来的,承包土地都有合同证明。

然而,村支书张兆松,城管主任张之圣听村队长陈昌银一面之词,将我村南对的土地大部分送给他人分赃。我村南队与新队白腊生个人合同上签字注明吴建生0.6亩在外,不在浴池之列,而实际是2.2亩在征用该地时候我要求街道负责人张之圣和村支书张兆松如实丈量,他们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将我的土地“充公为集体”“强占私分”【有图片,有证人证词】我家位于猫子山和前教下几块大湖田【杜胜熬。冯从喜各一块】共6亩被征收未给予任何补偿费,我多次找村委会曹国友反应未有答复,他们却反而诬陷我买卖土地。

夏胜家在郭家咀抢劫我的土地,破坏我桃树120棵,莲藕,乌龟2亩多,多次报案公安部作为,夏胜家在熊智飞后门公路上说;“我送我侄女婿殷夕凡2万元,承包证明就给我了”。

2000年7月,滠口派出所所长姚三德还诬陷我“破坏电力设施”刑讯逼供冤枉我三年徒刑;

2006年湖北省武警建培训基地,在我村征地1070亩,我家82.75亩被征用。据了解,用地单位培训基地已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了湖北省黄陂区政府,但是当时负责发放的街道办事处并按规定发放给我补偿费,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多次找慑口街道办事处,他们以这种那种理由欺骗我,我依法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至今没有任何答复。

2012年11月1日

根据【2000】中央1号文件,82.75亩种植地,稻田收入以纯收入算。扣除农业征税,按1996年三年平均1年收入1500元人民币,造成今后9185250元。按当地武汉市政府文件规定:1亩每年补偿1800元,补偿按80年算。还需要补偿我72年的开荒补贴。 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第40文件《土地登记办法》、2010年9月21日国资发【2010】151号文件第4条严格土地住房建设用地管理。

2009年6月12日,市政府建汉十公路,将我家8.2亩自留地占用至今未给予经济补偿费。 2010年2月23日,吴建银勾结街道主任殷夕凡、副主任李明新、村长曹国友及派出所干警策划强占我承包的午饭田,其中,我家门前冲1.4亩稻田被村委改为吴建银所有(有旧合同作证);只剩下门前下冲和坟几头二块地3.7,吴建银一家抢占我的土地,故意毁坏桃树3800多颗,油菜蔬菜2.2亩他家6人还殴打我一人,多次报警要求​​保护我受害的人身和财产却遭到派出所的诬陷和打击报复。黄坡区公安分局慑口派出所不分青红皂白,还刑讯逼供!吴建银全家人还打掉我8颗牙齿,致成重伤,公安局还将我拘留罚款500元,陈永刚、陈昌农出面作证。干警还去证。干警还去证人家里威胁不让他人作证!我不服依法将公安分局起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法院主持调解,派出所赔偿我二千元(包括处罚的500元)。

2011年6月,我在黄陂区盘龙城开发区打工,为工友说几句公道话,盘龙城开发区派出所干警将我带去后辱骂、威胁、人身攻击,事后,用警车带往看守所,因无证据就将我扔在黄陂广场,天下着大雨,我全身被雨水淋湿,后来回家大病一场。

2011年12月31日,我的女儿出嫁办喜事请客的这一天,慑口派出所胡所长安排四人去传呼我家去派出所,栽赃陷害我家开赌场,一高个子干警威胁我:“如果你狡辩,不听老子的话,就弄死你!”;同时还将我的户口仍在地上用脚踩,还说要让全家成为社会黑人”。还对我说:“你要是瞎搞,我要叫人开车子撞死你说是交通事故看你去找哪一个?!”

2012年元月9日,村长曹国友将我的父亲骗去写承诺书,街道主任殷夕凡、副主任李明新要吴建银杀害自己父亲吴群亿,未段气前灌敌敌喂农业毒死其父!本村李元和大约11点钟公路旁边秦友发鱼池梗上发现吴群亿被投毒死,报警110,2个多小时才出警到现场勘查,李斌和陈警官说吴群亿是自然死亡而包庇吴建银,我不服,多次报警,刑警和法医去后,法医说:“是他杀不是自杀,我要求司法鉴定,派出所要我交一万元,我答应了,一直不司法鉴定。由于派出所干预,队长陈昌银还当众作伪证:说他看见吴群亿早晨6点多钟提着三瓶农药回去是自杀的“谎话”。

2012年3月,夏胜佳在郭家咀抢劫我的土地,破坏桃树120多颗、莲藕、乌龟2亩多,多次报案公安不作为。

2012年5月23日,我来京上访,被黄陂去政府驻京办接访人员截回当地黄陂区李集镇珍珠岭大牛湾一个大院子监控起来,限制我人身自由23天。

2012年9月9日,我来北京上访,当天上午10点钟左右,当我乘座公交车去天安门东人民邮局寄信时,被黄陂区驻京办杨主任在公交车拦截,拖到北京菜市口泰华宾馆限制人身自由、扣行李。我逃出来之后被杨主任指使三个人对我拳打脚踢将我打晕在地,强行将我拉上一辆冀R-RK553轿车里,在送回当地的路途中甦醒过来,喉咙嘶哑不能说话。

第二天凌晨三点半,到达黄陂珍珠岭大牛湾“看管所”,下车后,我向区信访局的皮主任反映此事,皮主任说:“我调查后再给你答复”。然而,他们不但不调查不解决,还不给我治病。

2012年9月11日早上,医生去给我吊了几瓶水就不吊了,我的身体有点好转,我要求继续治疗,他们不同意。中午一点多钟,蔡看官员以他叫我不搭理为由突然跳到床上对我拳打脚踢将他打昏休克过去,醒来我才知道自己被看管人员用手将其头部按在其膝盖骨的被子上,用棉被唔着嘴,事后,蔡看官还逼着我写《信访条例》按他们说的写保证书。

2012年9月19日,我的身体越来越差几次昏倒,提出治疗,直到9月20日、21日两天才给我治疗,我被他们“非法拘禁”在“看管所”折磨煎熬度过了30个不眠之夜。我向皮主任反映了“杨主任指使人殴打我”一事,至今仍然未作处理,现在,我身体状况不好,被致伤的部位仍然疼痛,左半边身体麻木,眼皮下垂,头昏烟花,身体仍然未恢复,需要治疗。

根据我国《宪法》、《刑法》、《警察法》、《公务员法》、《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请求中共中央依法整治地方政府公安组织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办、依法赔偿我的一切经济和精神损失。

我的要求如下:

1、要求责令政府和黄陂区公安分局(慑口派出所)公安依法纠正错案恢复我的名誉。
2、要求政府对待征地用户一视同仁用同等政策给予补偿费。
3、要求政府和公安部门依法赔偿我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4、要求对我的人身伤害作司法鉴定并支付后续医疗费等。
5、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姚三德等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吴建生
联系电话13720263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