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布鲁塞尔28日专电)欧洲联盟执行委员会今天声明表示,在目前情况下,赛普勒斯金融市场稳定及银行系统已是公众利益优先及公共政策议题,合理说明赛国对资金流动采取临时限制措施。
执委会在声明中表示,已注意到赛普勒斯对资本自由流动实施暂时限制,这是为避免银行存款大量流失的措施之一,否则可能导致信用机构崩溃及赛国金融系统不稳的立即风险。
执委会指出,身为欧盟条约的守护者,为保障单一市场完整性,执委会在“欧盟运作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规则下,初步评估了赛国法律及相关规定。
声明表示,会员国在某些情况,基于公共政策或公众安全严格条件下,可对资金流动采取限制,包括资金管制;根据欧洲法院判例,也可因公众利益优先而采取措施。
声明指出,在资金自由流动原则下,这样的例外必须有非常严格的说明,且应适当、成比例、无差别待遇,也应尽量缩短实施时间。
这些限制可能包括银行休息日、提款限额、资产冻结、禁止终结定存、禁止部分汇款委托书,以及限制使用信用卡、金融卡、预付现金卡等;限制其他银行方面的运作,及限制部分受中央银行及其他措施管制的交易。
执委会表示,将与赛国当局、其他欧盟会员国、欧洲中央银行、欧洲银行管理局密切监看限制措施执行情况。这些措施将实施7天。
执委会表示,虽然这些限制措施在现行条件下是必须的,但是资金自由流动在赛国经济及欧盟整体单一市场的利益上,仍应尽速恢复。
执委会在声明中表示,已注意到赛普勒斯对资本自由流动实施暂时限制,这是为避免银行存款大量流失的措施之一,否则可能导致信用机构崩溃及赛国金融系统不稳的立即风险。
执委会指出,身为欧盟条约的守护者,为保障单一市场完整性,执委会在“欧盟运作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规则下,初步评估了赛国法律及相关规定。
声明表示,会员国在某些情况,基于公共政策或公众安全严格条件下,可对资金流动采取限制,包括资金管制;根据欧洲法院判例,也可因公众利益优先而采取措施。
声明指出,在资金自由流动原则下,这样的例外必须有非常严格的说明,且应适当、成比例、无差别待遇,也应尽量缩短实施时间。
这些限制可能包括银行休息日、提款限额、资产冻结、禁止终结定存、禁止部分汇款委托书,以及限制使用信用卡、金融卡、预付现金卡等;限制其他银行方面的运作,及限制部分受中央银行及其他措施管制的交易。
执委会表示,将与赛国当局、其他欧盟会员国、欧洲中央银行、欧洲银行管理局密切监看限制措施执行情况。这些措施将实施7天。
执委会表示,虽然这些限制措施在现行条件下是必须的,但是资金自由流动在赛国经济及欧盟整体单一市场的利益上,仍应尽速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