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素如提条件换交保 高院驳回

2013年04月02日时政
【新唐人2013年04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日电)台北市议员赖素如被控涉双子星案遭收押禁见后,律师提起抗告。法院认为赖提出的条件与羁押事由及必要性无关,今天驳回。

台北地检署侦办双子星案,认定赖素如涉犯收贿重罪、有串证之虞,向法院声押;北院裁定赖女新台币120万元交保、太极双星幕后金主程宏道30万元交保、前捷运局官员贾二庆10万元交保。

北检就赖、程部分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发回更裁后,台北地院裁定赖、程羁押禁见。赖素如及程宏道都透过律师提起抗告。

根据高院的裁定,赖素如同意将全部通讯方式(包括电话及电邮)交由检察官监控、向台北市议会请假、就检察官所提出的不得联络名单不以任何方式联络。高院认为赖素如提的方式与有无羁押事由及必要性无关,驳回她的抗告。

高院指出,赖素如于侦查中表示,收受新台币100万元后,将款项交给1名彭姓助理并存入彭的帐户。而彭姓助理尚未到案,相关资金流向及物证有遭湮灭可能,赖素如与彭姓助理及同案被告等人有相互勾串之虞。

程宏道的部分,高院认为他涉犯的各罪,法定本刑分别为5年以下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原审以程宏道所犯最轻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羁押理由并不存在,且非有不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的情形,不得羁押,原裁定未就此说明。

高院也质疑,检察官以同一原因声请羁押程宏道及贾二庆,原审却谕命贾二庆交保但羁押程宏道,有理由不备的违误,因此将程宏道部分撤销,发回台北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