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9日电)台经院今天再度提出浮动油价公式修正版本,采纳专家意见,油品价不应承担过多其他社会功能,将取消原先采用的“平抑”措施。
台湾经济研究院下午举办第3场“国内汽、柴油浮动油价机制”修正构想专家座谈会,并提出油价公式修正版本。
台经院原先提出的油价修正公式,纳入“平抑措施”,在经过2次专家座谈,许多专家认为不宜赋予油价调整过多的社会任务,且“平抑措施”属常态措施,油价无大幅波动时无须纳入。
专家提出,油价平抑或平准,应由政府设立平准基金模式加以执行,不宜由石油公司承担。
参考专家意见后,台经院认为“价格上限、价格分离、调价中立”等原则,及“绩效措施”仍可维持,至于“平抑措施”与“缓和措施”等2配套,则取消“平抑措施”。
台经院表示,在平准基金尚未设立前,政府如果因为油价波动过大而有采行“缓和措施”必要时,必须搭配2阶段“闭合机制”及“回补机制”,但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作法。
台湾经济研究院下午举办第3场“国内汽、柴油浮动油价机制”修正构想专家座谈会,并提出油价公式修正版本。
台经院原先提出的油价修正公式,纳入“平抑措施”,在经过2次专家座谈,许多专家认为不宜赋予油价调整过多的社会任务,且“平抑措施”属常态措施,油价无大幅波动时无须纳入。
专家提出,油价平抑或平准,应由政府设立平准基金模式加以执行,不宜由石油公司承担。
参考专家意见后,台经院认为“价格上限、价格分离、调价中立”等原则,及“绩效措施”仍可维持,至于“平抑措施”与“缓和措施”等2配套,则取消“平抑措施”。
台经院表示,在平准基金尚未设立前,政府如果因为油价波动过大而有采行“缓和措施”必要时,必须搭配2阶段“闭合机制”及“回补机制”,但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