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中广讨国有地 交通部胜诉

2013年04月09日财经
【新唐人2013年04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9日电)交通部控诉板桥地区的8笔土地遭不当移转给中广,请求确认土地为中华民国所有。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今判交通部胜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交通部主张,坐落板桥地区的3笔土地,是政府机关代表国家接收的日产,为国有土地,中国广播公司却于民国70年间,以管理机关变更为由,申请将这3笔土地的管理机关变更为中广;又于74年间移转登记土地所有权。

3笔土地后来被分割成8笔土地。交通部请求确认中华民国对土地的所有权存在,中广应变更管理机关、涂销移转所有权的登记。

中广主张,这些土地原本是由中国国民党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接收管理使用,再由中广接续管理使用,并非国有财产法所定的公用财产,且土地取得过程合法。

一、二审均判交通部败诉。

高院更一审认为,中央广播事业处的接收行为属受政府委托代为接收的性质,并不使实际派员接收的中央广播事业处因而取得接收财产的所有权,确认中华民国对8笔土地的所有权存在,判决中广涂销登记,回复所有权登记为中华民国所有。

更二审及更三审仍判交通部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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