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同窗论文 博士生判9月

2013年04月10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0日电)外交学系董姓博士生被控抄袭同学论文,改写后多次在研讨会发表,被对方识破移送法办。台北地院依违反着作权法判董男9月。

法官痛斥董男受最高等教育,竟剽窃他人智慧结晶,漠视他人着作权利,事后否认犯行,一再饰词狡辩,依违反着作权法判处9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法院今天公布判决指出,董男明知道同学陈姓男子早在民国96年间就发表论文“联盟理论之研究:现实主义的观点”,竟抄袭改写成论文,从97年起4次在研讨会、期刊发表。

法院审理时,董男否认犯行,辩称没看过对方文章无从抄起,他当初是参考国外文章,而且有载明出处,部分雷同内容纯属巧合。

但法官比对两人文章后发现,董男4次文章内容确实与陈男所写的内容相近,陈男着作具有原创性,两人有接触可能,认定被告抄袭,不但没有合理使用理由,更没有具名引用陈男着作,违反着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