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假释轻率 法务部遭纠正

2013年04月10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0日电)监察院说,法务部没有依法审查性侵犯是否符合假释要件,就准许假释,这名假释犯之后再劫杀高中女老师,今天纠正法务部。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高凤仙提案,纠正法务部、屏东县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园县政府。

监察院说,桃园县一名假释期满的黄姓性侵前科犯,因无业缺钱,涉嫌劫杀高中女老师,凸显假释期满的性犯罪者到处游走,形同“脱管”,是治安严重漏洞。

纠正案文指出,法务部及所属矫正机关没有依法审查这名受刑人是否符合假释要件,法务部无视这名性侵犯的暴力危险评估属“中危险”,竟准许假释出狱,有违失。

纠正案文表示,性侵犯出狱后,地方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依法办理身心治疗及辅导教育、警政机关依法办理治安顾虑人口列管查访作业,经常彼此欠缺横向联系机制,各行其事,导致社区治疗辅导成效不彰,容易形成治安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