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6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未来汽车驾驶人仍应携带驾驶执照、行车执照,但没带免罚。
根据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汽车驾驶人仍应随车携带驾照、行照,但删除新台币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锾规定。
领衔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林明溱表示,小客车驾驶人驾照、行照管理已电子化,且未带驾照、行照自民国95年起已被列为“微罪不举”范围,但考量稽查电子设备还没全然完备,仍保留驾驶带驾照、行照义务。
另外,行车要系安全带规定,未来营业大客车与计程车一样,只要善尽告知乘客义务,乘客被查到未系安全带,处罚乘客。
林明溱说,客运及游览车业者在内的营业大客车,在告知乘客应系安全带后,驾驶人就应免罚。
根据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汽车驾驶人仍应随车携带驾照、行照,但删除新台币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锾规定。
领衔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林明溱表示,小客车驾驶人驾照、行照管理已电子化,且未带驾照、行照自民国95年起已被列为“微罪不举”范围,但考量稽查电子设备还没全然完备,仍保留驾驶带驾照、行照义务。
另外,行车要系安全带规定,未来营业大客车与计程车一样,只要善尽告知乘客义务,乘客被查到未系安全带,处罚乘客。
林明溱说,客运及游览车业者在内的营业大客车,在告知乘客应系安全带后,驾驶人就应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