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晴告前经纪 诬告不起诉

2013年04月16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04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6日电)被称为台大十四妹的艺人廖芷晴(药学晴)与前经纪人因酬劳纠纷互控妨害名誉及诬告,台北地检署先后侦结,都处分不起诉。

北检公布的不起诉指出,廖女认为前经纪人为经纪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截至民国100年11月止,前经纪人欠她酬劳新台币7万4800元,几经催讨后仍不付款,委托友人将欠钱一事撰文张贴在网路上,藉以提醒日后求职者注意,经纪公司后来控告廖女涉嫌妨害名誉,检方认定有所本,在日前处分不起诉。

廖女事后反控前经纪人涉嫌诬告,检方调查后发现前经纪人并非公司负责人,前经纪人表示,他只是前案(妨害名誉)的告诉代理人,对于前案不起诉,已向台湾高检署声请再议中。

检方调查后,认定双方就工作酬劳部分,主观认知完全不同,有待民事救济途径解决,难认前经纪人有诬告故意,今天将全案侦结,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