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6日电)艺人凤飞飞长眠地佛光山宝塔寺遭控侵占部分国有地。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佛光山宝塔寺拆除部分建物后,还土地给国有财产局。
根据法院判决书指出,国有财产局台湾北区办事处桃园分处主张,佛光山宝塔寺占用部分国有地,作为停车车格、建物、水池、八角亭、碎石地等使用,请求佛光山宝塔寺拆除地上物后,腾空返还土地,并给付不当得利。
佛光山宝塔寺主张,宝塔寺的本殿、地藏殿于民国86年4月间就已存在,国有财产局长达14年期间均无异议,且本殿、地藏殿供奉许多无子孙奉祠的无主亡灵,若经拆除,将对亡者的家属及先者亡灵造成无可弥补的重大伤害,请求法院考量广大社会公益。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国有财产局是为集水区环境的维护,请求佛光山宝塔寺拆除无权占有土地的地上物,维护广大用水区民众的公共利益,不是以损害佛光山宝塔寺为主要目的,判佛光山宝塔寺拆除本殿、地藏殿部分建物后,返还土地,并给付不当得利。判决确定后给予半年缓冲期。
佛光山宝塔寺提起上诉后,高院重新计算占有土地面积,但仍判佛光山宝塔寺拆除本殿、地藏殿部分建物后,返还土地、给付不当得利,判决确定后给予半年缓冲期,还可上诉。
根据法院判决书指出,国有财产局台湾北区办事处桃园分处主张,佛光山宝塔寺占用部分国有地,作为停车车格、建物、水池、八角亭、碎石地等使用,请求佛光山宝塔寺拆除地上物后,腾空返还土地,并给付不当得利。
佛光山宝塔寺主张,宝塔寺的本殿、地藏殿于民国86年4月间就已存在,国有财产局长达14年期间均无异议,且本殿、地藏殿供奉许多无子孙奉祠的无主亡灵,若经拆除,将对亡者的家属及先者亡灵造成无可弥补的重大伤害,请求法院考量广大社会公益。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国有财产局是为集水区环境的维护,请求佛光山宝塔寺拆除无权占有土地的地上物,维护广大用水区民众的公共利益,不是以损害佛光山宝塔寺为主要目的,判佛光山宝塔寺拆除本殿、地藏殿部分建物后,返还土地,并给付不当得利。判决确定后给予半年缓冲期。
佛光山宝塔寺提起上诉后,高院重新计算占有土地面积,但仍判佛光山宝塔寺拆除本殿、地藏殿部分建物后,返还土地、给付不当得利,判决确定后给予半年缓冲期,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