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保险业进出台湾 有法规范

2013年04月17日财经
【新唐人2013年04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6日电)金管会表示,宏利人寿若要出售,依据法规,要移转给有证照的其他保险业或外国保险业。金管会表示,外国保险业想要进入、退出台湾原因不同,但都有法律规范。

媒体报导,宏利人寿能不能离开台湾市场,已成为“国际事件”。据财金官员透露,本月下旬将在加拿大渥太华举行的台加经贸双边会谈,已将金管会审查外商寿险业撤出案的透明度,列为谈判项目,若宏利人寿在台分公司出售不顺利,恐影响台加间的贸易谈判。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依据外国保险业设立许可及管理办法规定,外国保险业得经主管机关核准,移转全部或部分在中华民国所订立的保险契约给其他保险业或外国保险业,外国保险业移转在中华民国的全部保险契约时,视为停止营业。

金管会解释,宏利人寿台湾分公司,若要停止营业或出售,就必须选择具有证照的保险业或是外国保险业。

纽约人寿出售案、英国英杰华(AVIVA)人寿对第一金人寿撤资案,以及先前法国安盛(AXA)人寿要重回台湾。媒体报导,本月要举行的台加双边贸易谈判,金管会应加强外商寿险业进出台湾市场的审查透明度,列为谈判重点,要求金管会应可先说明审查依据、准驳标准。

金管会表示,纽约人寿、AXA、AVIVA的情况都不同,像是AXA进出台湾多次、AVIVA也才进入台湾不久,现在与当初营运计画有差异,也必须与合作伙伴商量出解决之道。

金管会表示,外国保险业来台经营,法令相当清楚,不会刻意阻止、禁止外商保险业进出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