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吁彭丽媛:请关注这位小女孩!

2013年04月17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4月17日讯】(新唐人记者徐立综合报导) 大陆着名维权人士张林10岁之女张安妮被拘留和被撵出校门一事,倍受各界广泛关注,不少正义人士顶着被抓的压力以各种形式纷纷声援。17日,香港《明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彭丽媛应关注这位小女孩”,呼吁中共高层应关注学童被侵权一事。

与中国近300万的失学儿童不同,就读于安徽合肥琥珀小学四年级的张安妮失学,不是因为家贫交不起学杂费,而是缘于政治原因,成为年龄最小的良心犯。

其父张林是着名的维权人士。1989年卷入民运,“六四”后断断续续坐牢、劳改十多年;1997年获准到美国,但翌年潜返,矢志继续推动民运,却受到更大迫害,妻子更不堪国保滋扰而离异。

1979年张林以安徽蚌埠高考第一名考入清华大学核物理系,是成绩优异的高材生。他毕业后任公职,但3年后辞职,专注宣传自由民主。

今年2月27日,几名国保连哄带骗将安妮带离学校,单独囚禁在派出所若干小时,之后父女被强送张林户籍地的蚌埠及软禁起来。在维权人士协助下,父女逃返合肥,但学校先以“不想再有国保到学校骚扰师生”为由,又以张林没暂住证、工作证等,拒让小安妮复课。

为能使小安妮重返学校复课,众多人顶着压力声援和呐喊,也有正义律师前来与学校交涉,甚至在校门绝食,更多人在网上呐喊。因此又有多人因此而被抓。

因此,《明报》这篇署名潘小涛的文章呼吁,近日陪同习近平出访、以衣着及在俄国探访孤儿等展现第一夫人新形象的彭丽媛,若真心关怀弱小,而非形象工程,请向张安妮伸出援手,让她真正享有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中国《未成年儿童保护法》列明的权利:回校复课!

据中共自定的《未成年儿童保护法》第一章第三条中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