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5日电)行政院今天公布教育人员退抚制度改革方案,调整月退休金起支年龄,逐步延长为90制,幼儿园、高中以下校(园)长、教师适用85制。
行政院推动年金改革,上午院会通过劳工保险条例、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等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部分,有关月退休金起支年龄,现行规定75制,将调整为年资满25年以上,年满65岁;年资满30年以上,年满60岁的90制。
幼儿园园长、教师及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校长、教师,月退休金起支年龄则适用85制。教育部说明,基于学校教师养成及校园处理的一致性,因此增加高中校长、教师月退休金起支年龄,也适用85制。
退休金基数内涵部分现行制度为新制年资以“本薪x2”计算,改为新制年资基数内涵自方案实施第1年由“本(年功)薪x 2”,逐年调整为平均薪额乘上1.6至2不等。
其中兼具新旧制年资的教授级乘2、副教授级1.9、助理教授级1.8、其他教育人员1.6。
退休所得替代率部分,由现行最高“本(年功)薪2倍的95%”,调降为不超过“现职待遇的80%”为原则。退抚基金提拨费率上限由现行12%提高为18%;保费分担比例由现行政府及个人分担比例65%:35%,调整为60%:40%。
月抚慰金制度部分,额度降低至月退休金的1/3,并增加包括年龄、婚姻与不得重复领取等限制条件,及废止年资补偿金制度。
新进人员退休制度方面,兼采确定给付与确定提拨制的多层次年金制度,确定给付制公保年金、确定给付制退休金、确定提拨制退休金等三层所占比率分别为15%、40%、20%。
行政院推动年金改革,上午院会通过劳工保险条例、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等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
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条例部分,有关月退休金起支年龄,现行规定75制,将调整为年资满25年以上,年满65岁;年资满30年以上,年满60岁的90制。
幼儿园园长、教师及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校长、教师,月退休金起支年龄则适用85制。教育部说明,基于学校教师养成及校园处理的一致性,因此增加高中校长、教师月退休金起支年龄,也适用85制。
退休金基数内涵部分现行制度为新制年资以“本薪x2”计算,改为新制年资基数内涵自方案实施第1年由“本(年功)薪x 2”,逐年调整为平均薪额乘上1.6至2不等。
其中兼具新旧制年资的教授级乘2、副教授级1.9、助理教授级1.8、其他教育人员1.6。
退休所得替代率部分,由现行最高“本(年功)薪2倍的95%”,调降为不超过“现职待遇的80%”为原则。退抚基金提拨费率上限由现行12%提高为18%;保费分担比例由现行政府及个人分担比例65%:35%,调整为60%:40%。
月抚慰金制度部分,额度降低至月退休金的1/3,并增加包括年龄、婚姻与不得重复领取等限制条件,及废止年资补偿金制度。
新进人员退休制度方面,兼采确定给付与确定提拨制的多层次年金制度,确定给付制公保年金、确定给付制退休金、确定提拨制退休金等三层所占比率分别为15%、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