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贪案 一审30日宣判

2013年04月29日时政
【新唐人2013年04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9日电)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订于30日下午4时宣判。

壹周刊去年6月间报导,林益世前担任立委期间,协助中钢下游厂商地勇公司取得炉渣铁料采购合约,向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取价值新台币6300万元的款项;去年约满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万元,但陈启祥未付款,公司遭到断料。

特侦组分案侦办后,去年10月25日将林益世、彭爱佳、沈若兰、沈焕瑶、沈焕璋等5人依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及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起诉,并请法院宣告褫夺公权。

陈启祥及女友程彩梅部分,特侦组去年10月31日汇整卷证资料,发交高雄地检署侦办。特侦组对于陈启祥自白认罪,供述对案情有重大贡献,检方同意他适用证人保护法,列为“污点证人”。

高雄地检署今年3月29日侦结,认定两人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交付贿赂等罪,予以缓起诉处分。陈启祥于1个月内需向指定的公益团体支付缓起诉处分金200万元,程彩梅于1个月内需向指定的公益团体支付缓起诉处分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