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连惠心印章借贷 李淳容改判

2013年04月30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0日电)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的女儿连惠心担任传播公司负责人期间,公司董事李淳容被控盗用私章,对外借款。高院今天判刑4年。

根据法院判决,连惠心在担任华旸传播公司负责人期间,与同时担任颐伦影视制作、奕纶传播公司负责人的李淳容(原名李淳蓉),合作拍摄“发现者”、“历史的台湾”纪录片。

李淳容被控指示不知情的会计,盗用华旸公司印章、连惠心私章,以华旸公司名义签发上亿馀元支票,对外借款。事后却佯称,需要资金拍片。

连惠心发现自己被冒名后,向李淳容拿回印章;不过,李淳容又继续拿盗刻的连惠心印章,开立支票。

台北地方法院依伪造有价证券罪,判处李淳容有期徒刑6年6月。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为,连惠心将华旸公司在银行分行的大小章交给李淳容,认定连惠心有授权李淳容签发支票且知情,改判李淳容4年徒刑。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