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祥缴处分金 缓起诉确定

2013年04月30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30日电)行政院前秘书长林益世贪渎案,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和女友程彩梅行贿林益世部分,2人已支付缓起诉处分金,获缓起诉确定。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侦办林益世涉及向陈启祥索贿涉贪案,去年10月25日依贪污等罪起诉林益世、林妻彭爱佳、林母沈若兰、沈若兰的兄弟沈焕章、沈焕瑶等5人。

林益世案侦结后,特侦组于去年10月31日汇整陈启祥及程彩梅卷证资料,以卷宗随案发交高雄地检署侦办。特侦组对于陈启祥自白认罪,供述对案情有重大贡献,检方同意他适用证人保护法,列为“污点证人”。

雄检受理后分案着手侦办,陈启祥和程彩梅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交付贿赂等罪,全案于今年3月29日侦结,予以缓起诉,2人需向指定的公益团体支付缓起诉处分金,并依职权送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检察署再议。

雄检表示,陈启祥和程彩梅已于4月12日完成向指定的公益团体支付缓起诉处分金新台币200万元、50万元,缓起诉处分再议确定。

壹周刊去年6月间报导林益世担任立委期间,协助中钢下游厂商地勇公司取得炉渣采购合约,向陈启祥收取价值6300万元的美元现钞;去年约满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万元,但陈启祥未付款,公司遭到断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