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被判有罪 律师:遗憾

2013年04月30日时政
【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0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7年4月。辩护律师说,感到遗憾。

台北地院审结林益世被控贪污案,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

林益世辩护律师陈松栋聆判后说,对于法院作出部分有罪判决,站在辩护人的立场,他感到遗憾,有罪部分会研究提起上诉;至于林益世被控贪污部分获判无罪,他感到欣慰,但因尚未看到判决理由,其他部分无可奉告。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秘书长任内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新台币6300万元,并以“3、3、23”方式索贿8300万元未遂,遭特侦组依违背职务收贿等4罪起诉;妻子彭爱佳等人也被依洗钱等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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