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勇夫:林案二审应有适当判决

2013年05月02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05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日电)法务部长曾勇夫今天指出,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涉贪案尚未定谳,案件若上诉,“二审法官应该会有适当判决”。

曾勇夫下午出席“矫正署微电影发表会”后受访时,做上述表示。

台北地院4月审结林益世被控贪污案,认定林益世行为不构成贪污,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

同案被告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林益世舅舅沈焕章、沈焕瑶通通无罪,全案可上诉,舆论多认为北院轻判。

曾勇夫指出,尊重法院判决,但本案尚未定谳,案件若上诉,“二审法官应该会有适当判决”。

媒体询问林益世案一审判决是否太轻?曾勇夫说,等到案件确定后,再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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