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带缝纫机 法院工友遭记过

2013年05月06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05月06日讯】(中央社台北6日电)基隆地方法院一名50多岁的女工友,日前带缝纫机到法院,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做女红。基隆地院认为她违反院内规定,今天将她记过处分。

有报载指基隆地方法院一名女职员,日前带整台缝纫机到法院,利用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哒哒哒”做女红,同事看不下去拍照po脸书抱怨。

基隆地院书记官长黄士元表示,当事人是工友,她是利用午休时间做女红,并非如部分媒体报导所称上班时间做家政。

黄士元说,尽管当事人并非法官或书记官,没有经办与民众相关的业务,但院方先前已三令五申,要求同仁不能带私人物品到法院从事本业以外的工作,以维机关形象,当事人已违反规定,日前告诫时,对方也深具悔意,今天开考绩委员会及主管会议检讨,对当事人记过1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