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雇武装保全 15日初审

2013年05月11日时政
【新唐人2013年05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11日电)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5日初审船舶雇武装保全相关修法草案,民进党籍立委管碧玲说,去年就督促修法,希望尽速通过。

交通委员会15日初审行政院函请审议的航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船舶雇用私人武装保全人员相关规定。

为保障船舶航行于受海盗威胁高风险海域时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草案规定,船舶运送业经营的中华民国籍船舶航行于受海盗威胁高风险海域者,得雇用私人武装保全人员。

草案规定,船舶运送业雇用私人武装保全人员应报请航政机关备查,私人武装保全人员及其持有、使用的枪炮、弹药、刀械应在国外登、离船,不得进入受保护船舶以外的中华民国领域;违反时,由航政机关处相关行政罚。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管碧玲表示,去年9月她就已质询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长王进旺,极力呼吁开放船上能拥有武装设备,让渔、商船自保。

她说,朝野应全力合作、尽速通过修法,让远洋渔船、商船能雇用私人武装保全。

此外,屏东县琉球乡籍渔船广大兴28号遭菲律宾公务船袭击事件,民进党籍立委薛凌表示,应限菲方48小时内道歉、惩凶及赔偿,否则立即召回驻菲律宾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代表、驱逐马尼拉经济文化办事处代表,并主动宣布凡进入台湾经济海域内的菲律宾渔船全部登船检查,甚至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