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收出养儿少 拟纳罚则

2013年05月12日时政
【新唐人2013年05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12日电)内政部去年修法规定收出养须经儿少机构等代为办理,但仍有46位家长私下收养,内政部将邀各单位研议,拟继续修法纳入罚则。

内政部去年修正“儿童及少年收出养媒合服务者许可及管理办法”,规定儿少收出养须委托经政府许可的10个儿少安置机构或财团法人代为办理,不可私下收养,但其中台中某财团法人基因会因出现变相贩婴情况,已暂停收出养服务。

内政部儿童局长张秀鸳说,去年修法前,民众想收养孩子,会透过医院、朋友介绍欲出养孩子的家长,双方只要私下达成协议,经法院认可即完成收养,不过,容易发生贩卖私婴、孩子被收养父母中止收养等情况。

张秀鸳说,为了要减少孩子被中止收养创伤,内政部修法规定,法院在认可收养前,收养人须接受亲职教育准备课程30小时,接受精神鉴定和药瘾检测等,此外,也要了解出养家庭为何不能将孩子留在原生家庭。

内政部统计,去年新法实施后有273位儿童透过收出养媒合到收养家庭,年龄未满3岁者占73.26%,但仍有46位家长出现私下收养行为,内政部近期将密集邀相关单位研议,讨论是否要修法纳入罚则。

张秀鸳说,今年4月底已开过会,处罚金额可能朝收出养费用(新台币15万元)的一半来讨论。

内政部也归纳出养原因主要是经济状况不佳,其次是家庭无法提供照顾和单亲扶养困难;收养原因主要为生育困难、喜欢孩子并愿意照顾有需要的孩子。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