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企业并购宜排除奢侈税

2013年05月13日财经
【新唐人2013年05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2日电)资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许祺昌表示,若要检讨奢侈税,应该考量企业并购以及不良债权资产管理公司(AMC)处理不良债权问题。

今年6月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俗称奢侈税),将届满2年。

许祺昌表示,政府为了鼓励企业以并购方式进行组织调整,所以交易性质的税负,例如证交税营业税等免征。至于企业透过并购,所承受下来的土地、资产,若是为了资产的重整目的并非为了炒房,是否要课征奢侈税值得考量。

许祺昌建议,公司间按照企业并购法规定,进行合并、收购及分割时,被并购公司有未持满2年的房地产,应予以免征奢侈税,而并购公司承接被并购公司的不动产,持有时间应以被并购公司持有原房地产的首日,当作持有时间的起算日。

他说,将企业并购交易排除奢侈税的课征范围外,才能真正鼓励企业并购,以发挥经营的效率。

许祺昌指出,处理银行不良债权的资产管理公司(AMC),主要目的是快速处理、保护自己的债权,因此常需要承受法院拍卖的不动产,但碍于奢侈税,现在这些AMC公司几乎不敢卖出。

面对实施奢侈税以来,房价不跌、量却紧缩的情形下。许祺昌认为,AMC处理不动产时,卖价往往比市价还低,在提振房产交易量考量下,AMC处理不良债权应思考纳入免征奢侈税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