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13日讯】大陆性侵事件接连不断被曝光出来,近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女学生8日集体失踪,事后发现是被万宁市第二小学陈姓校长及万宁市政府职员带去开房性侵,二人现已被拘押。
大陆法制网报导,后郎小学6名6年级的女生5月8日失踪后,引起家长的极度恐慌,连夜四处寻找但未果。5月9日晚上11时,1名女生到了海口亲戚家,另外3名女生在海口城西镇1处出租屋被找到。
经跑到海口的女学生说,另外2名女生在万宁。家长们从海口匆匆返回万宁后,直到10日上午10时,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山庄找到最后2名女孩。
6名女孩被找到时,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还出现青肿,经到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警方调查后得知,8日晚上,4名女生在万宁绿春园大酒店开了两间房,从监控影像中看到,第二小学陈姓校长晚上进入其中一间房,早上却从另一间房出来。
另外2名女生则在大洲岛渡假山庄居住了两夜,和1位叫“小忠”的男子一起住了一夜。
报导指出,5月11日,万宁警方已传唤调查陈姓校长及姓忠的官员。小忠为万宁市府职员,已经被警方扣押。案情尚待进一步调查。
事件引质疑
新浪博主郑渝川发表博文说,虽然“法制网”报导传递了涉事嫌疑人已被刑拘。但该报导仍显过于简略,细节描述上甚至颇为混乱。海南省、万宁市公安部门应尽快就以下疑点作出澄清:其一,涉事小学校长是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而受害的6位小学女生则就读于万宁市后郎小学,既然不是同一所学校的师生,陈某鹏为什么能把别的学校的女生带走开房?万宁市后郎小学方面有没有人向陈某鹏提供某种便利?
其二,“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晚上进入其中一间房,早上却从另一间房出来”,这是否说明除了陈某鹏和小忠,此案还有其他涉案人员?
其三,6名涉事女生中,5月9日晚,“1名女生在海口亲戚家,另外3名女生在海口城西镇一出租屋被找到”,另有2名女生次日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山庄被找到。那名在9日晚到海口亲戚家的女生,是被带去开房后自行前往海口,还是被人送去的?3名女生为什么会出现在海口城西镇的出租屋,是否存在被挟持并可能遭到进一步侵害(如拐卖)的可能?
其四,“小忠系万宁市某政府单位职员,已经被警方控制”。报道已经明确披露了陈某鹏的职业身份信息,为什么要仍以化名指称小忠,还模糊为当地“某政府单位职员”。这是想保护政府职员的隐私,还是为有关方面浑水摸鱼、李代桃僵创造机会?!什么政府单位?什么身份性质的职员?是公务员,还是雇员,抑或“顶罪专家”临时工?
其五,“5月11日,万宁警方将陈某鹏及小忠传唤调查”,“(二人目前)已经被警方刑拘”。此案性质恶劣,家长们在9日、10日已经找到了失踪的6名女孩,警方11日又传唤了陈某鹏和小忠二人,那么确认基本案件事实、为嫌犯办理刑拘手续是在什么时候?是发布消息的5月13日上午,还是更早?如果答案是后者,为什么当地要拖上一段时间,才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
公职人员性侵幼女事件一发再发
公职人员性侵幼女的恶性事件近年来一发再发,2008年12月四川宜宾一国税分局局长“嫖宿”未成年少女,2009年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10名未成年少女,2009年2月云南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强奸初一女生,2011年陕西略阳县多名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2012年5月河南永城、浙江永康官员大规模“嫖宿学生处女”。
郑渝川指出,让公众感到强烈不满的不仅在于这些事件之中,几近丧心病狂的涉事公职人员,而且案件基本上最终定性为“嫖宿”,施暴者无一例外被轻判甚至被判无罪。
尽管人们无法证明,先前的一些“嫖宿”未成年少女的轻判个案,对后来发生的类似事件起到了激化作用,让施暴者更有底气肆意妄为;但此类恶性事件的不断发生,却在动摇着公众对学校、教师群体、公职人员以及司法实践正义的信任。
大陆法制网报导,后郎小学6名6年级的女生5月8日失踪后,引起家长的极度恐慌,连夜四处寻找但未果。5月9日晚上11时,1名女生到了海口亲戚家,另外3名女生在海口城西镇1处出租屋被找到。
经跑到海口的女学生说,另外2名女生在万宁。家长们从海口匆匆返回万宁后,直到10日上午10时,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山庄找到最后2名女孩。
6名女孩被找到时,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还出现青肿,经到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警方调查后得知,8日晚上,4名女生在万宁绿春园大酒店开了两间房,从监控影像中看到,第二小学陈姓校长晚上进入其中一间房,早上却从另一间房出来。
另外2名女生则在大洲岛渡假山庄居住了两夜,和1位叫“小忠”的男子一起住了一夜。
报导指出,5月11日,万宁警方已传唤调查陈姓校长及姓忠的官员。小忠为万宁市府职员,已经被警方扣押。案情尚待进一步调查。
事件引质疑
新浪博主郑渝川发表博文说,虽然“法制网”报导传递了涉事嫌疑人已被刑拘。但该报导仍显过于简略,细节描述上甚至颇为混乱。海南省、万宁市公安部门应尽快就以下疑点作出澄清:其一,涉事小学校长是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而受害的6位小学女生则就读于万宁市后郎小学,既然不是同一所学校的师生,陈某鹏为什么能把别的学校的女生带走开房?万宁市后郎小学方面有没有人向陈某鹏提供某种便利?
其二,“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晚上进入其中一间房,早上却从另一间房出来”,这是否说明除了陈某鹏和小忠,此案还有其他涉案人员?
其三,6名涉事女生中,5月9日晚,“1名女生在海口亲戚家,另外3名女生在海口城西镇一出租屋被找到”,另有2名女生次日在万宁长丰镇马坡大洲岛度假山庄被找到。那名在9日晚到海口亲戚家的女生,是被带去开房后自行前往海口,还是被人送去的?3名女生为什么会出现在海口城西镇的出租屋,是否存在被挟持并可能遭到进一步侵害(如拐卖)的可能?
其四,“小忠系万宁市某政府单位职员,已经被警方控制”。报道已经明确披露了陈某鹏的职业身份信息,为什么要仍以化名指称小忠,还模糊为当地“某政府单位职员”。这是想保护政府职员的隐私,还是为有关方面浑水摸鱼、李代桃僵创造机会?!什么政府单位?什么身份性质的职员?是公务员,还是雇员,抑或“顶罪专家”临时工?
其五,“5月11日,万宁警方将陈某鹏及小忠传唤调查”,“(二人目前)已经被警方刑拘”。此案性质恶劣,家长们在9日、10日已经找到了失踪的6名女孩,警方11日又传唤了陈某鹏和小忠二人,那么确认基本案件事实、为嫌犯办理刑拘手续是在什么时候?是发布消息的5月13日上午,还是更早?如果答案是后者,为什么当地要拖上一段时间,才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
公职人员性侵幼女事件一发再发
公职人员性侵幼女的恶性事件近年来一发再发,2008年12月四川宜宾一国税分局局长“嫖宿”未成年少女,2009年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10名未成年少女,2009年2月云南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强奸初一女生,2011年陕西略阳县多名村镇干部轮奸12岁少女,2012年5月河南永城、浙江永康官员大规模“嫖宿学生处女”。
郑渝川指出,让公众感到强烈不满的不仅在于这些事件之中,几近丧心病狂的涉事公职人员,而且案件基本上最终定性为“嫖宿”,施暴者无一例外被轻判甚至被判无罪。
尽管人们无法证明,先前的一些“嫖宿”未成年少女的轻判个案,对后来发生的类似事件起到了激化作用,让施暴者更有底气肆意妄为;但此类恶性事件的不断发生,却在动摇着公众对学校、教师群体、公职人员以及司法实践正义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