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公安成保护伞 “强奸特区”遍中国

2013年05月14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5月14日讯】(新唐人记者凯欣综合报导)海南万宁市六名小学女生被校长及一名公务员带去酒店性侵一事,连日在大陆再次引起共愤。早前广西全州县“破处案”就揭发当地在中国逼幼女卖淫的黑色产业链,还有湖南、贵州、云南、福建……都有类似窝案曝光,被网友戏称为“强奸特区”。为此,香港媒体发表文章说,由于多为公职人员和公安涉案,为这一万恶的“产业”撑起了保护伞,导致“强奸特区”遍及全国。

官员奸淫幼女成风

海南万宁市六名小学女生被校长及一名公务员带去酒店性侵,行为令人发指;而广西全州县日前也有一名13岁女生放学途中遭胁迫,奉送给现职公安“破处”,后又遭两名男子禁锢两天,屡遭强暴。事件也一度引起民众的愤恨。

2007年贵州习水县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等公职人员近十人,多次奸淫十多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两人未满14岁,过程被打毒针、拍裸照胁迫。

2009年福建安溪县多名幼女遭市人大常委和一名校长嫖宿和强奸,前者判囚11年,后者判死缓。

2010年云南富源县法官杨德会嫖宿多名幼女,一审被判无罪,仅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后因舆论压力改判囚6年。

2011年陕西略阳县两名镇干部、一名原村支书等多人在宾馆内先后嫖宿一名12岁女生。

2012年浙江永康曝大规模嫖宿学生案,涉多名市人大代表,但官方当涉嫌嫖娼处理,称只涉两名学生。

另外,去年浙江永康被网曝存在大规模组织胁迫幼女卖淫一事后,公安竟以涉嫌“嫖娼”处理。湖南永州11岁的女孩乐乐三个月内被强迫卖淫一百多次,百名“顾客”中无人需负刑事责任,她的妈妈唐慧上访上告却被劳教,原因因这百人中最少有两名警察。

强奸当嫖娼 司法公安成保护伞

香港《蘋果日报》发表评论文章说,未成年少女遭官员及不法者非礼宿奸事件此起彼伏,舆论炮轰官场操守和道德教育已彻底崩溃!“令人发指!畜牲!枪毙!”“不杀不平民愤!”网民一次次的义愤填膺,各地幼女被奸、被迫卖淫之事却仍不断发生。

文章指出,不合理的“嫖宿幼女罪”最高刑罚不过15 年,比强奸罪最高可判死刑要轻!由于2003年中共最高法院曾出台司法解释“行为人不知对方不满14周岁并自愿发生关系不认为是犯罪”,一度引起司法界的争议。然而,这条具争议的司法解释虽然早被“暂停使用”,但各地总有公检法引用它为淫棍脱身,至今被当护身符,助长了淫棍和卖淫集团将脏手伸向年幼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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