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5日电)营造公司误认徐姓员工离职,将他退保,导致他的家人于他死后领不到保险金,请求赔偿。最高法院日前判营造公司须赔偿。
根据判决书指出,一家营造公司于民国99年3月4日误认临时工徐姓男子离职,退掉他的劳保及团保,后来发现,才再次帮他加保。
徐男的家属主张,徐男于99年4月间,不幸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他们因营造公司的疏失,无法领取住院的新台币18万元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300万元,请求营造公司赔偿。
营造公司主张,误将徐男退保后,有再帮他加保,团保的部分也有将相关资料传真给保险公司,纵使加保程序未完成,事故发生时,营造公司也未扣取加保的团保费用,不用负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认定,营造公司职员为徐男加保时,虽有将资料传真给保险公司,但未再确认加保程序是否完成,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判决营造公司给付318万元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一家营造公司于民国99年3月4日误认临时工徐姓男子离职,退掉他的劳保及团保,后来发现,才再次帮他加保。
徐男的家属主张,徐男于99年4月间,不幸因交通事故死亡后,他们因营造公司的疏失,无法领取住院的新台币18万元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300万元,请求营造公司赔偿。
营造公司主张,误将徐男退保后,有再帮他加保,团保的部分也有将相关资料传真给保险公司,纵使加保程序未完成,事故发生时,营造公司也未扣取加保的团保费用,不用负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认定,营造公司职员为徐男加保时,虽有将资料传真给保险公司,但未再确认加保程序是否完成,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判决营造公司给付318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