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7日电)拉法叶舰军购回扣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贪污等罪,判海军前上校郭力恒15年。法院认定应追缴的不法所得约3.4亿美元(约新台币100亿元)。
高院是以郭力恒购办公用器材、物品收取回扣,判刑1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褫夺公权10年;郭问天被依洗钱罪判刑2年。
这次二审关键在于改认定郭力恒与军火商汪传浦是共犯,两人应连带追缴不法所得3亿4053万美元、476万法国法郎(两者合计共约3亿4137万美元,约合新台币100亿元)。一审时认为汪、郭非共犯,只需追缴郭力恒1758馀万美元。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表示,军火商汪传浦遭瑞士冻结帐户内约有7亿美元,目前仍在冻结中,瑞士将待台湾司法的定谳判决出炉,再决定发还给台湾的数额。
民国82年间爆发海军上校尹清枫命案,当年12月郭力恒因被控承办猎雷舰采购案收贿、泄密给军火商汪传浦,被军事法院收押,83年遭判无期徒刑,服刑至今。最高法院检察署特调小组在调查拉法叶舰军购案,又查出汪传浦和郭力恒在拉法叶舰案也共同收取法商不法回扣,另依贪污等罪起诉郭力恒等人。
根据高院判决书,民国78年郭力恒在海军参与购舰计画,与认识多年的汪传浦合谋,由郭力恒提供军方分析意见与建议,汪传浦则负责与法方联系,共同协助法国汤姆笙(THOMSON)公司取得售舰案,再自汤姆笙公司获取钜额回扣。
全案一审时,法官认为汪传浦只是汤姆笙公司在台代表,汤姆笙公司给付佣金对象只有汪传浦,郭力恒只收受汪传浦打点的1758万馀美元。
但二审认为,汤姆笙公司是因得标获利而给付回扣,对象关系应直接与郭力恒有关,因此郭力恒是与汪传浦共同犯下贪污,计算不法所得时自应把汤姆笙公司付给汪传浦的巨额佣金列入。
高院是以郭力恒购办公用器材、物品收取回扣,判刑1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褫夺公权10年;郭问天被依洗钱罪判刑2年。
这次二审关键在于改认定郭力恒与军火商汪传浦是共犯,两人应连带追缴不法所得3亿4053万美元、476万法国法郎(两者合计共约3亿4137万美元,约合新台币100亿元)。一审时认为汪、郭非共犯,只需追缴郭力恒1758馀万美元。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侦组表示,军火商汪传浦遭瑞士冻结帐户内约有7亿美元,目前仍在冻结中,瑞士将待台湾司法的定谳判决出炉,再决定发还给台湾的数额。
民国82年间爆发海军上校尹清枫命案,当年12月郭力恒因被控承办猎雷舰采购案收贿、泄密给军火商汪传浦,被军事法院收押,83年遭判无期徒刑,服刑至今。最高法院检察署特调小组在调查拉法叶舰军购案,又查出汪传浦和郭力恒在拉法叶舰案也共同收取法商不法回扣,另依贪污等罪起诉郭力恒等人。
根据高院判决书,民国78年郭力恒在海军参与购舰计画,与认识多年的汪传浦合谋,由郭力恒提供军方分析意见与建议,汪传浦则负责与法方联系,共同协助法国汤姆笙(THOMSON)公司取得售舰案,再自汤姆笙公司获取钜额回扣。
全案一审时,法官认为汪传浦只是汤姆笙公司在台代表,汤姆笙公司给付佣金对象只有汪传浦,郭力恒只收受汪传浦打点的1758万馀美元。
但二审认为,汤姆笙公司是因得标获利而给付回扣,对象关系应直接与郭力恒有关,因此郭力恒是与汪传浦共同犯下贪污,计算不法所得时自应把汤姆笙公司付给汪传浦的巨额佣金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