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处:有购买证据义美要退费

2013年05月23日财经
【新唐人2013年05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23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长刘清芳今天对义美过期泡芙事件表示,如果消费者持有相关证据证明购买产品,义美还是要退费。

义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过期植物性蛋白原料做成小泡芙,义美总经理高志明昨天发出公开信致歉,并决定捐赠新台币1500万元给消费者相关公益团体。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江启臣在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质询问及义美过期泡芙事件,要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行政院秘书长陈威仁答询说,目前没接获消费者提出有受害,但义美用过期原料来制造是不当得利,昨天联系义美应拿出不当得利部分。

江启臣追问捐款金额就是不当得利?陈威仁表示,很难估计不当得利确切金额。江启臣说,捐款感觉是送爱心,但明明是犯错,怎么最后用捐款了事。

刘清芳答询表示,昨天与义美进一步接洽,如果消费者持有相关证据证明购买产品,义美还是要退费。

另外,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其迈质询时指出消保处网页消费者警讯,未更新义美过期泡芙等资讯,且质疑不安全产品资讯专区召回或回收产品的食品类只更新到民国97年9月14日。

刘清芳答询表示,召回或回收产品是直接超连结到各部会网页。

此外,她会后受访说,召回定义是进入国内且高危险侵害民众健康才列入召回,行政院卫生署界定召回产品只到97年,食品类才会没新纪录,将与卫生署协调能否放宽界定标准,消保处也会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