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淀粉制品 6/1起无安全证明不准贩售

2013年06月01日社会
【新唐人2013年06月01日讯】问题淀粉延烧,6月1日零起时,卫生机关将大执法,没有安全证明的淀粉制品不准贩售。

  据中央社报导,问题淀粉自5月14日至31日晚为止,已封存317.8公吨。明天6月1日零起时,卫生机关将大执法,没有安全证明的淀粉制品不准贩售。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指出,顺丁烯二酸酐化制淀粉的涉案业者,包括经销“顺丁烯二酸酐”盘商1家与经销商3家,以及顺丁烯二酸酐化制淀粉制造厂9家与销售商27家,有品牌的包装产品13件。

各县市查察显示,含有问题淀粉的原料粉包括:地瓜粉、蕃薯粉、酥炸粉、黑轮粉、清粉、澄粉、粗粉、蚵仔煎粉、在来米粉等;受波及产品包括:粉圆、芋圆类、粄条、关东煮、黑轮、肉圆、豆花、粉粿及年糕等。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表示,针对先前被查出含问题淀粉的粄条、肉圆、黑轮、粉圆、芋圆、地瓜圆、粉粿、豆花等8项产品,将是第一波重点稽查的淀粉食品。

自6月1日零时起,上游淀粉厂、原料供应商,必须提供具结书或检验报告等安全证明给下游厂商、小吃店、卖场商家,包括超商、量贩店、小吃店、摊贩等,需张贴安全证明、检验报告于目视明显位置,具体切结产品不含顺丁烯二酸。

食药局表示,若提不出产品的安全证明,而且无法当场改正,一律先下架,不准贩售,违者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开罚新台币3万到15万元,稽查人员也会抽验产品,如果检测出含顺丁烯二酸,将开罚新台币6万到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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