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6月10日讯】台湾特侦组侦办林益世案期间,发现除林益世向业者陈启祥收贿,高雄市副议长蔡昌达也向陈勒索未遂,为此,将蔡起诉。
据中央社报导,蔡昌达担任高雄县议员期间(民国99年间)与天山资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颜万成共谋,由蔡昌达出面向陈启祥要求将部分脱硫渣业务分给天山公司,陈启祥当时因才刚给林益世新台币6300万元,经衡量后,断然拒绝蔡昌达。
检方指出,蔡昌达另向时任议员吴铭赐及时任立委郭玟成请托,向中钢公司董事长邹若齐等人关说遭拒,另向环保局长王茂松质询、施压,要求查办陈启祥的地勇公司,环保局因此在99年6月间对地勇公司的7处据点稽查。
起诉书指出,蔡昌达因心生不满,且得知中钢仍与地勇等公司续约,便打电话给中钢公司要求不排除向环保局检举与中钢公司有关的污染案件,限中钢公司3日内答覆。
起诉书表示,中钢公司后来派员向蔡昌达及颜万成说明,盼获得谅解,但蔡昌达仍不甘,并当场表示,要让天山公司购得中钢公司脱硫渣,他将于议会质询地勇公司,只要地勇公司等同意天山公司加入等语。
检方表示,若蔡昌达向陈启祥勒索“分杯羹”得逞,5年利润可达10亿9532万元,专案小组经调查涉案的吴铭赐、郭玟成、邹若齐、王茂松等人,认定他们均不知情,蔡昌达及颜万成则否认犯行,检方今天依贪污治罪条例的“藉势或藉端勒索财物未遂”罪名,将蔡昌达及颜万成起诉。
不过,报导说,蔡昌达透过越洋电话反驳特侦组并澄清他的清白,质疑特侦组将质询视为不法的犯罪行为。
蔡昌达质疑特侦组不采信有利于他的证据,却采用地勇负责人陈启祥空口捏造的说法,办案手法难以信服。
康裕成和连立坚批评特侦组不该将议员的质询认定为犯罪行为,质疑特侦组不追回受贿者的贿款,反而选择侦办没得标的厂商,作法可议。
据中央社报导,蔡昌达担任高雄县议员期间(民国99年间)与天山资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颜万成共谋,由蔡昌达出面向陈启祥要求将部分脱硫渣业务分给天山公司,陈启祥当时因才刚给林益世新台币6300万元,经衡量后,断然拒绝蔡昌达。
检方指出,蔡昌达另向时任议员吴铭赐及时任立委郭玟成请托,向中钢公司董事长邹若齐等人关说遭拒,另向环保局长王茂松质询、施压,要求查办陈启祥的地勇公司,环保局因此在99年6月间对地勇公司的7处据点稽查。
起诉书指出,蔡昌达因心生不满,且得知中钢仍与地勇等公司续约,便打电话给中钢公司要求不排除向环保局检举与中钢公司有关的污染案件,限中钢公司3日内答覆。
起诉书表示,中钢公司后来派员向蔡昌达及颜万成说明,盼获得谅解,但蔡昌达仍不甘,并当场表示,要让天山公司购得中钢公司脱硫渣,他将于议会质询地勇公司,只要地勇公司等同意天山公司加入等语。
检方表示,若蔡昌达向陈启祥勒索“分杯羹”得逞,5年利润可达10亿9532万元,专案小组经调查涉案的吴铭赐、郭玟成、邹若齐、王茂松等人,认定他们均不知情,蔡昌达及颜万成则否认犯行,检方今天依贪污治罪条例的“藉势或藉端勒索财物未遂”罪名,将蔡昌达及颜万成起诉。
不过,报导说,蔡昌达透过越洋电话反驳特侦组并澄清他的清白,质疑特侦组将质询视为不法的犯罪行为。
蔡昌达质疑特侦组不采信有利于他的证据,却采用地勇负责人陈启祥空口捏造的说法,办案手法难以信服。
康裕成和连立坚批评特侦组不该将议员的质询认定为犯罪行为,质疑特侦组不追回受贿者的贿款,反而选择侦办没得标的厂商,作法可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