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票对1票 监院弹劾林益世

2013年06月11日时政
【新唐人2013年06月11日讯】11日,台湾监察院以11票对1票,通过了监委周阳山、李复甸的提案,弹劾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

据中央社报导,监院指出,林益世被控在秘书长任内,与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会面时,索贿新台币8300万元。特侦组认为林益世涉违背职务行为收贿、洗钱、对职务上行为要求贿赂等罪,提起公诉。

台北地院判决林益世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及机会故意犯恐吓得利罪、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

监委周阳山说,虽然贪污治罪部分被判无罪,但林的言谈确有“假借权力、以图本身利益”。

李复甸说,林益世如何犯罪,不是弹劾案重点,弹劾重点在于林益世运用自己的威势、职位,包括2颗印章、3个人上班等言谈,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规范。

周阳山下午召开记者会指出,林益世涉职务上行为要求贿赂罪部分,虽然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无罪,但依法院判决录音译文,林益世与陈启祥言谈,是为彰显其职位确有相关影响能力。

周阳山指出,林益世言谈中蓄意提及“中联董事长的人事,上上礼拜我刚批出去的...”、“...现在国库的印章是我在盖的。...其实行政院就2颗印章而已,行政院只有行政院长1颗印章,跟我1颗印章,2颗印章而已...”、“...你看行政院那间这么大间,有没有?那一间其实就只有3个人在上班而已,就是院长、副院长跟我3人而已…”。

监委认为,林益世这些言辞,足证其假借权力,以图本身的利益,行为不当。

周阳山强调,虽然贪污治罪部分,林益世被判无罪,监委约询林益世时,林益世也称8300万元是陈启祥提的,不是他要求的,林益世承认,当时刚担任行政院秘书长仅2、3个星期,“还在考量立法委员任内一些人脉经营的问题”,林益世也坦承作法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