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国教首年 免试至少75%

2013年06月27日时政
【新唐人2013年06月27日讯】27日,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高级中等教育法,高级中等教育由学生依性向、兴趣及能力自愿入学,以免试入学为主,免试入学总额应占核定招生总额75%以上,并依一定条件采免学费方式办理。

据中央社报导,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高级中等教育法,三读通过条文授予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法源并规定,高级中等学校应采多元入学方式招生,以免试入学为主;经核定者得就部分名额,办理特色招生。

103学年度各就学区免试入学总额,应占核定招生总额75%以上,并逐年提升,到108学年度应占85%以上。103学年度各校免试入学名额不得低于25%,可逐年检讨调整。

特招应采学科考试分发或术科甄选方式办理,采学科考试分发特招,应于免试入学后办理;免试入学未招满名额,不得移列调整到特招。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申请免试入学人数超过核定名额时,除得以学生在校健康与体育、艺术与人文、综合活动领域的学习领域评量成绩及格与否作为比序项目,其他在校学习领域评量成绩都不得采计。

免试入学总额包括学校附设国民中学部应届毕业学生直升名额,国立学校直升名额不得超过国中部应届毕业生35%;直辖市、县(市)立学校直升名额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订定。

此外,私立学校直升名额,103学年度不得超过核定招生总名额60%,但其附设国中部学生数小于招生人数者,不得高于国中部应届毕业生60%,并采逐年渐进方式调整比率,到108学年度不能高于50%。

根据教育部先前规划,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政策,高级职业学校全面补助学费,高级中学学费设补助基准,家户年所得新台币148万元以下者全额补助。

教育部长蒋伟宁日前表示,高中教育阶段属于“非义务”、“不强迫”性质,十二年国教高中部分学费设补助基准,103年度所需经费约1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