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7月1日讯】(新唐人记者隋念综合报导)目前在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担任教授的孙旭培素有“中国最为敢言的新闻研究学者”之称。他曾担任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所长,1984年参与起草中国第一份新闻法草案,但始终未获通过。日前,孙旭培接受《腾讯网》新闻中心编辑沈洪的采访,并发表在《纽约时报》中文网上。下面是这篇采访的文摘转载。
曾起草《新闻法》但始终没有被通过
孙旭培介绍说,“经历“文革”的中国人都对媒体的所作所为十分痛恨,自1980年起,每年都有新闻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要求制定新闻法,保护媒体说真话的权利。”1984年,时任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胡绩伟找到孙旭培,请他去筹备指定新闻法的工作。
“于是教科文委员会与新闻所合办一个新闻法研究室,由我负责具体工作。我们招新闻法研究生,办《新闻法通讯》,编写《新闻法知识讲座》,跟胡绩伟到各地召开征求新闻立法意见的讨论会。后来我带着两个研究生起草了第一份新闻法草案。胡绩伟组织讨论,修改多次。我们的草案有两个提法可能是最敏感的。一是提到“保障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二是“报纸刊物的创办也可由自然人进行”。这招致胡乔木的不满。他做过许多次指示,最主要的有:新闻立法的目的应是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新闻媒体的创办,由出版法去规定,新闻法不要管;先出台出版法,再出台新闻法。出版法草案另有一些人起草,结果很像个出版管理条例,在人大也很难形成统一看法。出版法草案通不过,新闻法就没戏了。
与此同时,上面还让上海也起草了一个新闻法草案,连同后来新闻出版署起草的,一共有三个草案。但是草案再多,也没有任何结果。到1990年代,多次人代会上,都有代表的提案,催促新闻立法,但总是被回答:新闻立法正在进行中。这显然不是真话。后来干脆回答:新闻立法排在远期规划中。
中国出版界一直存在“法外禁载”现象
其实,中国是有宪法的,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孙旭培说,“可是在中国,谁要提出依宪施政,按社会主义的宪法搞宪政,还是个冒风险的事;宪法规定有言论出版自由,可媒体都认为这个词汇太敏感,极力回避。”孙旭培举例说,“其实,1949年制订的《政协共同纲领》就规定有“保护报导真实新闻的自由”。更重要的是,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这出版自由就是新闻自由,英语里用的是同一个词。我们现在即使不用新闻自由,谈言论出版自由不也是一样很难吗?你看我们的刊物发过几篇言论出版自由的文章?我们建国以来有哪个部门开过言论出版自由的会?连学术会议也不敢开。
所以,即使孙教授提倡的只是在一党专政下的“适度的新闻自由”,他的最重要的一本学术着作《坎坷之路:新闻自由在中国》,还是一直没有出版社敢于出版。“我多次要求出版社为我提供一份书面资料,说明我的着作违背了合同上所列的11项禁载内容(其中前10条都是《出版管理条例》上所规定的)中的哪些条文。还有违背什么其他规定的,只要有文可查的,我都认了。但是他们始终没有提供。秘密在于出版界一直存在的“法外禁载”,即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条文作依据,而禁止发表或出版。他们凭长期在极为严格的管理中所积累起来的感觉,就知道什么东西出版了,出版社就要倒楣,根本不需要看《出版管理条例》。他们为我举出多个因出了一本不该出的书,而导致出版社被解散的例子。这些事虽不一定发新闻,但在出版圈子里会拿出来杀鸡儆猴,让大家晓以利害。可叹在中国,并没有”法无禁止即自由”,而是法不禁止也不一定自由。一切凭有关部门琢磨“社会效果”如何而定。可是作者或其他人无权对“社会效果”做出评判。”
中国没有新闻自由,只有“党人办报”
孙旭培说:“我三十多年来思考最多的问题是:中国从晚清到民国都有民营报纸和出版自由,为什么到1949年这个历史突然中断?如果中国再走上新闻自由之路,现实中的一系列不适应、不配套,甚至不允许又怎么解决呢?许多问题如一堆螃蟹互相撕咬。”采访中曾提到流传很广的陈云的一句话,也许可以回答孙教授的疑问,陈云说:“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制定了一个新闻法, 我们共产党人仔细研究它的字句,抓它的辫子,钻它的空子。现在我们当权,我看还是不要新闻法好,免得人家钻我们空子。没有法,我们主动,想怎样控制就怎样控制。”
可是孙旭培认为,“在文明国家里新闻出版自由是公民的权利,不能从如何掌握驭民之术的角度去看是要还是不要。而且,我认为一个政党当初用自由民主号召全国人民,取得政权,就应该兑现承诺,这是起码的政治伦理。”
他认为目前没有“文人办报”,只有“党人办报”。“文人办报”是在有言论自由制度的条件下出现的,现在只有“党人办报”,而且是唯一政党的报纸。报人以党性原则为依归。只要跟着党的路线走,对人民造成再大的祸害,也安然无事。大跃进、文革中一些新闻人的所作所为没有受到什么追究,就是证明。他们是在既无新闻法,也无法有强烈的新闻道德意识的情况下工作的。
他认为,“在各项自由中,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我国长期不提自由,没有自由就无民主可言。”所以,在几十年的理论研究中,“新闻自由的提法阻力最大”。
孙旭培主张“新闻改革小步前进,不断发展。”他举例说,“一个省的宣传部门,你去年下达各种报导方面的禁令1000次,今年能不能降到800次,明年能不能降到五六百次,若干年后降到五六十次,新闻自由度就会有一个显着的提高。我用1000次描述一个省的禁令并不不夸张。2006年南方一个新闻集团一年接到来自各方面的各种指示、禁令3700次,平均每天达10次之多。”
“又如,民办报纸现在条件不成熟,能不能将都市报改成公共报纸形式,即报纸所有制不变,但不要设主管单位。如果全都改做不到,能否先让七八家都市报做试点?现在,新闻体制领域比哪个领域的改革都少,不但不渐进,还不时看到倒退。比如,《南方周末》搞了跨地区监督十多年,受到人民的欢迎,因为机关报体制下难以进行的监督在这家报纸上得到一些展现。本来我以为国家还会再布几个这样的点,进行跨地区监督,没想到,宣传管理部门顶不住各地一些有权者的反对,竟于2005年完全禁止了跨地区监督。有关部门应该扪心自问,这样做符合新闻改革发展的大趋势吗?这样做是不是一种政治上的短期行为?这样做该不该为近五六年更加升级的腐败、滥权承担责任呢?”
即便如此艰难,孙旭培一直抱有乐观的态度。他说:“不管世道多黑、多吊诡,总还有一种基本的民意在运行,顺着这股民意去思考,你就无须悲观,社会终究会沿着民意走,那些张牙舞爪的势力终究会垮 掉。这个信念使我在政治形势无论是好还是不好的时候,个人无论处于顺境还是逆境的时候,都能坚持自己的研究方向不动摇。”
曾起草《新闻法》但始终没有被通过
孙旭培介绍说,“经历“文革”的中国人都对媒体的所作所为十分痛恨,自1980年起,每年都有新闻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上要求制定新闻法,保护媒体说真话的权利。”1984年,时任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胡绩伟找到孙旭培,请他去筹备指定新闻法的工作。
“于是教科文委员会与新闻所合办一个新闻法研究室,由我负责具体工作。我们招新闻法研究生,办《新闻法通讯》,编写《新闻法知识讲座》,跟胡绩伟到各地召开征求新闻立法意见的讨论会。后来我带着两个研究生起草了第一份新闻法草案。胡绩伟组织讨论,修改多次。我们的草案有两个提法可能是最敏感的。一是提到“保障社会主义新闻自由”,二是“报纸刊物的创办也可由自然人进行”。这招致胡乔木的不满。他做过许多次指示,最主要的有:新闻立法的目的应是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新闻媒体的创办,由出版法去规定,新闻法不要管;先出台出版法,再出台新闻法。出版法草案另有一些人起草,结果很像个出版管理条例,在人大也很难形成统一看法。出版法草案通不过,新闻法就没戏了。
与此同时,上面还让上海也起草了一个新闻法草案,连同后来新闻出版署起草的,一共有三个草案。但是草案再多,也没有任何结果。到1990年代,多次人代会上,都有代表的提案,催促新闻立法,但总是被回答:新闻立法正在进行中。这显然不是真话。后来干脆回答:新闻立法排在远期规划中。
中国出版界一直存在“法外禁载”现象
其实,中国是有宪法的,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孙旭培说,“可是在中国,谁要提出依宪施政,按社会主义的宪法搞宪政,还是个冒风险的事;宪法规定有言论出版自由,可媒体都认为这个词汇太敏感,极力回避。”孙旭培举例说,“其实,1949年制订的《政协共同纲领》就规定有“保护报导真实新闻的自由”。更重要的是,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这出版自由就是新闻自由,英语里用的是同一个词。我们现在即使不用新闻自由,谈言论出版自由不也是一样很难吗?你看我们的刊物发过几篇言论出版自由的文章?我们建国以来有哪个部门开过言论出版自由的会?连学术会议也不敢开。
所以,即使孙教授提倡的只是在一党专政下的“适度的新闻自由”,他的最重要的一本学术着作《坎坷之路:新闻自由在中国》,还是一直没有出版社敢于出版。“我多次要求出版社为我提供一份书面资料,说明我的着作违背了合同上所列的11项禁载内容(其中前10条都是《出版管理条例》上所规定的)中的哪些条文。还有违背什么其他规定的,只要有文可查的,我都认了。但是他们始终没有提供。秘密在于出版界一直存在的“法外禁载”,即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条文作依据,而禁止发表或出版。他们凭长期在极为严格的管理中所积累起来的感觉,就知道什么东西出版了,出版社就要倒楣,根本不需要看《出版管理条例》。他们为我举出多个因出了一本不该出的书,而导致出版社被解散的例子。这些事虽不一定发新闻,但在出版圈子里会拿出来杀鸡儆猴,让大家晓以利害。可叹在中国,并没有”法无禁止即自由”,而是法不禁止也不一定自由。一切凭有关部门琢磨“社会效果”如何而定。可是作者或其他人无权对“社会效果”做出评判。”
中国没有新闻自由,只有“党人办报”
孙旭培说:“我三十多年来思考最多的问题是:中国从晚清到民国都有民营报纸和出版自由,为什么到1949年这个历史突然中断?如果中国再走上新闻自由之路,现实中的一系列不适应、不配套,甚至不允许又怎么解决呢?许多问题如一堆螃蟹互相撕咬。”采访中曾提到流传很广的陈云的一句话,也许可以回答孙教授的疑问,陈云说:“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制定了一个新闻法, 我们共产党人仔细研究它的字句,抓它的辫子,钻它的空子。现在我们当权,我看还是不要新闻法好,免得人家钻我们空子。没有法,我们主动,想怎样控制就怎样控制。”
可是孙旭培认为,“在文明国家里新闻出版自由是公民的权利,不能从如何掌握驭民之术的角度去看是要还是不要。而且,我认为一个政党当初用自由民主号召全国人民,取得政权,就应该兑现承诺,这是起码的政治伦理。”
他认为目前没有“文人办报”,只有“党人办报”。“文人办报”是在有言论自由制度的条件下出现的,现在只有“党人办报”,而且是唯一政党的报纸。报人以党性原则为依归。只要跟着党的路线走,对人民造成再大的祸害,也安然无事。大跃进、文革中一些新闻人的所作所为没有受到什么追究,就是证明。他们是在既无新闻法,也无法有强烈的新闻道德意识的情况下工作的。
他认为,“在各项自由中,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我国长期不提自由,没有自由就无民主可言。”所以,在几十年的理论研究中,“新闻自由的提法阻力最大”。
孙旭培主张“新闻改革小步前进,不断发展。”他举例说,“一个省的宣传部门,你去年下达各种报导方面的禁令1000次,今年能不能降到800次,明年能不能降到五六百次,若干年后降到五六十次,新闻自由度就会有一个显着的提高。我用1000次描述一个省的禁令并不不夸张。2006年南方一个新闻集团一年接到来自各方面的各种指示、禁令3700次,平均每天达10次之多。”
“又如,民办报纸现在条件不成熟,能不能将都市报改成公共报纸形式,即报纸所有制不变,但不要设主管单位。如果全都改做不到,能否先让七八家都市报做试点?现在,新闻体制领域比哪个领域的改革都少,不但不渐进,还不时看到倒退。比如,《南方周末》搞了跨地区监督十多年,受到人民的欢迎,因为机关报体制下难以进行的监督在这家报纸上得到一些展现。本来我以为国家还会再布几个这样的点,进行跨地区监督,没想到,宣传管理部门顶不住各地一些有权者的反对,竟于2005年完全禁止了跨地区监督。有关部门应该扪心自问,这样做符合新闻改革发展的大趋势吗?这样做是不是一种政治上的短期行为?这样做该不该为近五六年更加升级的腐败、滥权承担责任呢?”
即便如此艰难,孙旭培一直抱有乐观的态度。他说:“不管世道多黑、多吊诡,总还有一种基本的民意在运行,顺着这股民意去思考,你就无须悲观,社会终究会沿着民意走,那些张牙舞爪的势力终究会垮 掉。这个信念使我在政治形势无论是好还是不好的时候,个人无论处于顺境还是逆境的时候,都能坚持自己的研究方向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