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9年后或保外就医?陆媒大胆猜测

2013年07月10日时政
【新唐人2013年7月10日讯】(新唐人记者田净综合报导)原中共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受贿和滥用职权案,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这个结果,众多网民表示早已预料,也有媒体预测刘志军9年后就可以保外就医。

根据中共当局最新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大陆媒体《21世纪经济报道》报导称,刘志军如果不服要上诉,恐怕要被指为“刁官”,一不小心给安上个“故意犯罪”的帽子,那两年之后,恐怕就得明正典刑,再次“彰显法治精神”了。现在既然不上诉,在狱中又不可能搞出越狱、暴动这种事来,当然是自动减为无期徒刑。

报导中还指出,刘部长从1986年到2011年间,一直都在搞权钱交易,尤其是2003年担任铁道部部长之后,更是把铁道部弄得乌烟瘴气,在刘被双规之后,一大批司局级的马仔纷纷落马,刘部长随便检举揭发一两个,不就是个重大立功表现嘛。

而且中共刑法另有条文称:“依照上述条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中共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除确有死亡危险者可立即实行保外就医外,原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7年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可保外就医。

所以文章指出,刘志军1953年生,如今已是“耳顺之年”,“懂得怎么做人”了,但是他的身体却不是很好,以至于在法院公开庭审前,需要开个庭前会议,把证据都过一遍。在短短三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刘部长也因为身体原因,要求一直站着而不坐下(至于原因,只能请教刘本人了)。那么刘如果被检查出个不治之症,9年之后(2年缓刑期加7年徒刑期),岂非就满足保外就医条件了?

对于之前中共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640万元被判死刑,刘志军受贿6460万余元反而是个死缓?很多网友发表自己的看法,也有的预测刘志军需要几年才能出来。

百年断肠:最多十年就出来了了,而且可以保外就医。

漫步风雨钟: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有期再保外就医。几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BROWNWOLF的地盘:用不了五年就出来吧,反正那时老百姓早忘了这事儿了。

cassieme:两年递减。。。。

广乐居士:就是判了这个结果,所以贪官是不怕再贪财,反正最后判个死缓。

loveSusie程:刘志军如果年轻,还能官复原职呢!这个国家,只要不做触动政权的事,其他都好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