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病假益乎? 美舆论热议

2013年07月10日美国
【新唐人2013年7月10日讯】(新唐人记者戴士杰综合报导)全球约145个国家规定员工可享带薪病假。美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法律保障这项劳工权益,只是凭企业自行决定。根据美国发展中心(Center for American Progress)的统计,全美约4千万劳工无带薪病假,约占劳工总数的38%。

日本、荷兰、瑞士、瑞典、丹麦、芬兰和新加坡都至少提供10天的有薪病假。美国目前只保障公务员有13天的有薪病假。对于一般雇员,只有波特兰、旧金山、华盛顿和西雅图有法律保障他们的带薪病假,纽约直到上个月才加入他们的行列。

美国国会参议员哈金(Tom Harkin)上月提出了一项全国性议案,要求向员工提供带薪病假,以照顾自己或家人,而且一年的带薪病假至少要达到7天。

匹兹堡的劳工律师兰柏顿(Charles Lamberton)表示:“如果有人有严重的健康情况,或是孩子生病,因为担心没有薪水而无法呆在家里,那就是很糟糕的情况了。特别是那些薪资低的劳工或临时工,如果放无薪病假,就没有钱买日用品,他们将宁愿工作也不顾自己的健康。”

美国进步研究中心估计,带病上班因为生产力下降,反而造成雇主每年损失1,600亿美金。据联邦疾病防治中心说,光是每年的流行性感冒就造成公司直接损失达105亿。

芝加哥一间网路医疗软体公司员工达350人,但允许员工可以任意的请带薪病假。执行长克鲁兹(Brandon Cruz)说:“我们允许请全薪病假,只要你的主管同意,你爱请多久就请多久。我们从2001年就有这个政策…我们发现这样子员工比较快乐,几乎没有人占这个便宜。我们的理论是,如果你想要一个人有生产力,他们需要被激励而且喜欢他们工作的地方。”

但并非所有企业都支持带薪病假。一名薪资和工时领域的律师阿琳克莱恩(Arlene Kline)认为,对小企业来讲,成本、损失的劳动力,还有对景气的担忧,是他们不愿提供带薪病假的主要原因。

也有经济学者认为,如果强迫企业提供带薪病假,反而会对劳工经济造成不利。

霍普学院(Hope)经济学教授萨拉•埃斯特尔(Sarah Estelle)表示:“强迫执行带薪病假的困难点是,那些预期不会用到病假的劳工,并不会觉得这是项福利。但由于现在规定,雇主一定要提供这种高成本的福利措施,因此可预期他们的工资会被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