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士枉死 禁闭室恐涉过失致死

2013年07月11日时政
【新唐人2013年07月11日讯】陆军下士洪仲丘禁闭期间死亡,法界人士今天表示,疑因禁闭室不当操课致死,禁闭室人员难脱业务过失致死刑责。

据中央社11日报导,陆军六军团湖口营区下士班长洪仲丘原订7月6日退伍,退伍前夕因违反规定携带照相手机被关禁闭,洪下士3日晚饭前操课后身体不适,送医后不治。军方调查报告指洪员致死是因热伤害与体能训练。

国防部晚间发布新闻稿表示,参谋总长严明上将上午主持“陆军542旅洪仲丘下士悔过期间死亡案”惩处建议联审会,议决陆军司令李翔宙上将等26人各予申诫到大过不等处分,另涉法12人移送军检侦办。

军方目前决定行政惩处的名单包括六军团指挥部中将指挥官、少将参谋长、少将政战主任;542旅少将旅长、上校副旅长、上校参谋主任、上校政战主任、旅部连少校连长、2名士官;269旅少将旅长、上校政战主任、禁闭室室长、副室长、执行体能训练人员。

至于刑责诉究,国防部法律事务司审判事务处副处长沈世伟上校表示,军事检察官还在调查期间,无法对外说明情况,但军检这段期间投入所有人力,全面调查从一开始核定处分程序到后续送医治疗整个过程。

熟悉军法体系的律师李传侯表示,从媒体披露内容看,极有可能是禁闭室室长、体训人员疏于环境、天候及当事人身体状况而强制执行体能训练造成不幸,应构成业务过失致死罪。

他还说,虽然很难构成对洪仲丘有伤害甚至杀人的故意,但军团及旅级高阶人员,则应负行政责任,不太可能连结刑责。

依据陆海空军刑法,军人涉业务过失致死,比照刑法论罪。刑法业务过失致死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涉案人员均非校级以上军官,未来若军事检察官起诉后,将分别由北部地区军事法院(一审)、高等军事法院(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三审)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