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刘志军为什么没死?

2013年07月11日评论
【新唐人2013年7月11日讯】且不说刘志军贪腐过百亿,睡了新《红楼梦》一个剧组、留下原铁道部2.8万亿的巨债,单说一审法院认定的贪腐缩水金额6460.54万元人民币,就足以说明其犯罪的恶性和程度,相对于这个数字而言,任何从轻的说辞都显得矫情,更何况坦白和悔罪也绝不是《刑法》的从轻情节。

那么刘志军为什么没死?根本原因是中共还没有死。中共是一个腐烂的肌体,而刘志军之类的贪官、淫官们则是腐烂肌体上的烂肉,再烂的肉也是身上的肉,怎能轻易割掉?再说,这副腐烂的肌体上几乎都是这样的烂肉,刘志军这块烂肉割去了,其他烂肉怎么办,都割去,中共这副烂骨头架子恐怕马上倒地,绝气身亡。所以烂肉是不能轻易割掉的。

一、刘志军是中共精心栽培的“宠儿”

刘志军从一个铁路养路工,一步步爬到了铁道部部长一级,若没有中共的精心栽培是办不到的。尤其是刘志军一路贪腐、荒淫,一路步步高升,这没有中共这个独裁、罪恶的温床,更是做不到的。

中共检方指控刘志军受贿6460.54万元的时间从1986年至2011年,跨度长达25年。这期间,刘志军曾于1999年9月至2009年初,先后7次收受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分局长邵力平的贿赂,折合人民币744.15万元;刘志军曾17年收受同一个人28次贿赂;曾收取贿赂推荐下属当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曾收取多位企业老总金钱为其提供工程。

在长期、多次的受贿、滥权过程中,对刘志军行贿的铁路系统的官员或被双规,或被判刑,而刘志军不仅安然无恙,还能持续高升,他的身份从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一直到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

即便是2008年的列车脱轨事故,造成70人死亡,416人受伤的情况下,也没能影响到其铁道部部长的乌纱帽。更不用说2011年7.23动车追尾的特大铁路事故,至今提都不提,应承担的责任也不翼而飞,甚至毫不影响其“损失基本挽回”的庭审结论。这种一边贪腐犯罪,一边步步高升的怪现像只有在中共这种变异、邪恶的体制下才能发生。

中共本是西来幽灵,它从四九年窃国开始一直因欠缺合法性而危机四伏,中共体制下,荒淫好色、闷声发大财,什么都可以,只要不做好人,不质疑中共。中共提拔官员,最重要一条是政治上可靠,其他都不重要。而从中共罪恶体制生产出的贪官在这一点上最合格,他们绝不会去批评中共,他们也不会去要求民主、法治,更不喜欢改革。这些贪官、淫官构成今日中共的中坚力量,维护着中共的统治,从而备受中共青睐,并深受重用。而一个清正廉洁的官员在这个逆向淘汰的变异体制下,几乎寸步难行。

刘志军深谙“谁也不得罪”、“编织保护伞”、“闷声发大财”的中共为官之道,加之攀附、拍马江泽民,深得江泽民的“赏识”,得到中共的栽培,并一路贪腐,一路高升。

二、刘志军是中共忠实的党徒

中共重用刘志军直到将其提携至铁道部部长,就是因为刘志军符合“组织”的胃口和需要。而刘志军也千方百计的向党表忠心,成为中共忠实的党徒。

刘志军在监狱时就表示不请律师,后来对指定律师说“生是组织的人,死是组织的鬼”,“无论生死,都不上诉”。俨然是说:党叫他死他就死,党​​叫他活他就活,一切听从党妈的安排。

刘志军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感谢党这么多年的栽培,感谢办案系统的教育,自己犯了这样的错,确实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和思想警惕。本身应该利用自己的能力为中国梦、为铁道贡献自己的能力。现在感觉对不起家人”。

刘志军深知决定他命运的人绝不是法庭上的控辩审三方,而是“组织”;刘志军更清楚,以他的罪行,十几个、几十个死刑都够了,请不请律师,上不上诉都没有意义,做个忠实的党徒,向党表表忠心,判死刑不冤枉;保住命,赚大了。

中共的贪官在落马时都擅长向党表忠心,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因贪腐而遭审判时说:“我是党的人,怎么能够请律师同党对抗?党要把我怎样我就怎样”。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在庭审时泪流满面:“我是从骨子里热爱党的”。

这些说辞固然有些肉麻,但却也道出几分真实:贪官们受审时爱不爱党不得而知,但至少没落网时,他们是爱的,因为没有独裁邪恶的党,他们就没有特权和贪腐的机会,没有恶党的温床和土壤,他们也无法绽放成这样巨贪荒淫、无羞无耻的“奇葩”。

刘志军除了普通贪官都会的表忠方式,还有一门独家的拍马功夫:三代中共党魁连拍。刘志军一直被认为是由中共前总书记江泽民一手提拔。江泽民当政期间每到地方上视察,乘坐专列都由刘志军全程陪同,刘志军鞍前马后精心侍候拍马屁,终于得到江泽民的“赏识”而在官场一路横行;待其2003年爬到铁道部部长的高位,正直胡锦涛执政,刘志军的拍马功夫也“与时俱进”,全部动车都成了“和谐号”,连“江胡斗”都能在他这里“河蟹”了;到习近平做“中国梦”时,前铁道部部长已身陷囹圄,在秦城监狱和法庭上都没能影响刘志军“做梦”,有人说,刘志军拍马屁拍的真准,看来不无道理。

刘志军的这种独门拍马功夫,不仅给自己带来好处,另一种功能是向党妈表忠心,证明自己是个不折不扣的党徒,不管什么时候,不管谁掌权,他都会与党保持一致,做个让“组织”放心的人。尽管中共历任党魁的爱好、兴趣不同,但在忠心保党、维护独裁党的问题上是一致的,刘志军在三党魁连拍的过程中,拍出个忠实的党徒形象,这点在中共四面楚歌的时下,还是很受用的,而且对于那些没落马的贪官还有安抚和示范作用:只要忠于党妈,尽管罪不可赦,但关键时,党妈还是会网开一面的。因为中共知道,时下也只有贪官还能为党尽忠了,至少可以装装门面,除此,恐怕没几个人希望党活着。

三、法官的轻判理由是歪理邪说

刘志军案被轻判还有其背后复杂的权力博弈。刘志军被认为具有江派背景,其“闷声发大财”的贪腐之路撞上了习近平“打老虎”枪口,最终应声落马。尽管权力斗争激烈,但因保党共识达成妥协,刘志军保住了命。

但中共就是邪恶,在戏耍法律,保住贪官的同时,还不忘混淆视听,给中国人洗脑,利用法官向民众兜售党文化歪理邪说。

审理刘志军案的一审法院宣判刘志军死缓后,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刘志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论罪应对其判处死刑。对其从轻量刑是基于三点理由:刘志军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相对于检察院起诉书中的四个“特别”的概括,相对于法院“刘志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认定,法院上述的轻判理由显得太苍白无力,太过于矫情。个人受贿十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按中共官方指控,刘志军犯罪时间超长,25年;受贿次数超多,仅从一人处17年受贿28次;受贿数额超大,6460.54万元人民币,相对这些数字,认罪态度好,配合追赃、如实供述,就能轻判,这是谁家的法律?再说,哪个落马贪官态度不好?刘志军配合追赃追回多少?中共想查一个人,祖宗八代都能翻出来,刘志军还能主动交代没掌握的犯罪事实?刘志军紧闭嘴巴,所有的事都一个人扛了,他交代的没被掌握的犯罪事实是什么?放着《刑法》白纸黑字的量刑标准不用,却搬出两高的司法解释勉为其难的轻判,其意除了给自己找藉口外,就是进一步混淆视听,欺骗普通老百姓,用拿不出手的细枝末节来掩盖罪不可赦的大奸大恶。

中共窃国以来的历次运动,屠杀八千万中国人、屠杀学生、迫害法轮功,坏事做绝,但总是有些糊涂人为中共辩护:中共也不是一件好事没做啊?中共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现在又减免农业税云云。这正是中共长期以来灌输给中国人的党文化。一个杀人犯,不能因为他曾给张大爷砍过材,给李大爷挑过水而免除死刑,刘志军为什么可以因为他“所谓”的悔罪态度好而免除一死?中共更不能因其任何藉口而对其屠杀的中国人免责!况且中共对中国人除了屠杀,就是“鱼肉”,没有做过一件好事,经济的改善是中共魔爪收缩(放松管制)后人们的辛勤劳动换来的,而中共破坏道德、信仰,放纵欲望的险恶用心却给中国人带来更大的危机。

并非笔者好杀。法律的生命在于公正,如果因为“有贡献”、认罪态度好、会拍马就可以免死、不杀,那法律该杀的就是那些碌碌的平庸之辈?法律不能公正,等于法律丧失了生命。有人说:刘志军不死,法律死。其言有理。

而习近平如果以保党为其根本目的,象庭审刘志军一样的“轻拍大老虎”,那么,其任何反腐、整风的努力最终将沦为一场场闹剧,或变成一场场宫廷权斗,毫无公义可言,习总最终也将被中共吞噬,成为中共的陪葬品。因其无法驾驭中共这头嗜血成性的红兽,更无法改变已全身溃烂的红兽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