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案获象征性胜利 拷问中共劳教制度

2013年07月16日人权
【新唐人2013年7月16日讯】(新唐人记者张旖旎综合报导)湖南“上访妈妈”唐慧在其劳教案二审中获得胜诉,法院判决劳教部门赔偿2641元。这位为受害女儿坚持上访讨公道反被劳教的“上访妈妈”的命运,引发各界对于中共劳教制度和中国法治缺失的拷问。

7月15日,中国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劳教案进行二审终审判决,唐慧胜诉。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接受《凤凰网》采访时表示,法院认为永州市劳教委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劳教委主任蒋建湘在7月2号开庭时,已经在旁听的媒体和群众面前,向唐慧进行了口头道歉。法院也认为,法律没有规定道歉必须要采取书面的形式,7月2号的口头道歉,可以视为永州市劳教委已经履行了唐慧提出的书面道歉请求。

另据徐利平表示,当事人目前对于判决结果感到"安慰",但她的女儿由于罪犯的强奸和伤害而患上严重的疾病,治疗费用尚没有着落。

象征性胜利

此案判决一宣布,立刻成为网民热议的话题。新浪微博上相关内容的微博数量已经超过数百万条。大多数网民在为唐慧这一象征性的胜利感到欣慰的同时,也感慨中国法治的缺失和劳教制度的不合理。

维权律师李方平接受《法广》中文网电话访问时表示,这是一宗绝对有影响性的诉讼,会冲击政府现正策划取消的劳动教养制度。他补充,政府在三月的两会期间已公布,本年内取消劳教制度,但试点工作的开展以至进度都高度保密,这本身便是一个问题,而不少人更担心,劳教会以其他方式借尸还魂,唐慧的案件,客观上会冲击劳教制度。

网友@思想聚焦在微博中反问道:"11岁的女儿失踪,被轮奸、殴打、虐待。然后母亲以死相逼,警察才管;去长沙百馀次、去北京23次上访,绝食、下跪,历经六年,被数次刑拘、劳教,像狗一样乞求正义,才走完司法程序。最后,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书面赔礼道歉请求被拒。这叫胜诉吗!?"

李承鹏在微博则感叹:"一个母亲为被强奸的女儿奔走呼号、遭殴打、被劳教、失去9天自由。漫长上诉才获赔2641.15元,平均1天获赔293.46元,每小时12.22元。她没得到政府书面道歉,但仍对结果满意,说'谢谢大家'。有些国人看《秋菊打官司》时,对秋菊肃然起敬,对现实生活更惨烈的唐慧,却认为无理取闹。每念及此,寒意顿起。"

“上访妈妈”为讨公道反被劳教

2006年,唐慧时年11岁的女儿乐乐被强奸及强迫卖淫,三个月内被迫接客一百多次,公安初期不欲处理案件,被指渎职,经唐慧不断申诉甚至以死相逼才处理,案件最终于2008年完成初审,但原告和被告均不满刑罚,上诉至湖南高级法院,省高院在2012年6月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入狱15年。但唐慧认为,此案中警方与罪犯相互勾结,袒护罪犯,因此也必须将这些有责任的警察绳之以法。

唐慧继续多次上访,随后,也因为她这种锲而不舍的上访,同年8月,唐慧被永州市当局判处18个月劳教,罪名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不过,她在进入劳教所一个多星期之后又被释放。主要原因是这一案件和她的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公众的强烈愤怒,引发了人们更强烈的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

湖南省劳教委在十天后撤销市劳教委的决定。唐慧据此申请国家赔偿。今年4月底,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裁定唐慧败诉,她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