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7月23日讯】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市临武县卖瓜小贩邓正加被数名城管活活打死,其妻被打成重伤。城管不仅对受害者拳脚并用,棍棒相加,还用秤砣重击其头部。而且,城管在施暴时还肆无忌惮地高叫:“要打就打死!”凶残至极。当时有目击者用手机拍下现场视频。但拍照者也被城管殴打,手机被抢走砸碎。城管打死邓正加后,企图抢尸,遭到愤怒民众的阻止。
7月18日凌晨,中共武警出动200多人,手持电棍、伸缩式警棍和盾牌冲击民众,高喊“不让路的就死”。数十位民众被打得头破血流。民众奋起反抗,将矿泉水瓶下雨般扔向武警。武警把领头护尸者强行托上警车带离现场,并把死者尸体抢走。民众愤怒高呼“土匪!畜生!”
临武县政府18日发布新闻稿,声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指责邓正加与妻子辱骂城管执法人员,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邓正加“突然倒地身亡”。
卖西瓜就送了命,这说明在中共腐朽专制集团的黑暗统治下,人民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任何保障,瓜贱命更贱!当今中国社会,城管打人,司空见惯。每天都有城管将弱势民众打伤打残事件发生。城管打死人的悲剧也频频发生。
由于缺乏法律框架的限制和监督,城管成为中共专制集团和贪官污吏豢养的“合法”恐怖组织。大量流氓地痞混迹其中,充当贪官奸商的帮凶打手。城管实际上获得了毒打杀戮、非法拘禁、严刑逼供、造谣中伤等各种特权。自1997年城管制度出现以来,城管无法无天,滥用暴力、敲诈勒索、无恶不作。他们参与暴力拆房、暴力圈地、暴力霸市、暴力征税、随意罚款、胡乱收费,非法没收和处置物品,甚至公开打砸抢等。他们剥夺了弱势群体最起码的生存权利。“你不让我活,你也别想活”,城管和小贩、被拆迁户等之间积累下深仇大恨,常常血肉相拼,以命相搏。城管的街头暴力超过希特烈的冲锋队。城管在中国是民愤最大的群体,如同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根据大量资料来看,城管打人事件基本上有如下特征:
1. 以强凌弱,以众欺寡,群殴受害人,有恃无恐;
2. 害怕罪行曝光,施暴时若被目击者拍照,总是毒打拍照者并抢夺毁坏其相机手机;
3. 如若将人打死,随即抢夺尸体,尽快毁尸灭迹,消除罪证;
4. 遭到民众反抗时,政府出动武警帮助镇压民众;
5. 事发后官方声辩是意外死亡,称受害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
6. 颠倒是非,造谣指责受害人先辱骂攻击城管;
7. 罪行曝光后,官方常常将责任推给“临时工”;
8. 威逼受害者家属接受官方的说辞和善后条件,否则,进一步迫害受害人家属;
9. 严禁媒体自由采访报导,甚至毒打关押记者。
中共政府和公检法机关对待民众控诉城管打人事件,基本态度是不予受理。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受理的,则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偏袒城管。反之,若民众自卫反抗打死城管,中共公检法机关总是胡说民众是预谋杀人,将自卫反抗者判处死刑。例如,2009年5月16日,小商贩夏俊峰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辱骂毒打,并被非法羁押和暴打。在面临被打死的危急情况下,夏俊峰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两名城管队员,重伤一人。任何一位头脑清楚的人都可以看出,夏俊峰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是,沈阳中级法院和辽宁高级法院都荒唐地宣判,夏俊峰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一审和二审庭审中,全部证人均未出庭,证人证言未经过当庭质证。法官只是根据城管的陈述判案。可见,法院是城管的帮凶和保护伞。
中共执政60多年来,中共各级法院常常知法犯法,胡审乱判,滥杀无辜,草菅人命。常常有昏庸无耻的法官被中共宣传为“人民的好法官”。法院必须按照“中共”“政法委”的意图判案。判案的宗旨不是维护公正,而是维护专制统治和官场利益。中共的“政法委”,本质上是“邪法委”。中共担心民众起来维权会危及专制统治,所以,一味纵容城管行凶,威吓敢于反抗的民众。城管恶,归根结底是贪官恶,政府恶、制度恶。官匪一家,警匪一家,社会哪有公正可言?!
我们强烈抗议中共纵容城管欺压和虐杀人民!希望中共当局反省城管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模式。城管制度若不能有效改进,就必须废除。欧美没有城管,但欧美的城市建设和行政管理,比中国好得多。
2013年7月20日 写于 纽伦堡
文章来源:作者提供
7月18日凌晨,中共武警出动200多人,手持电棍、伸缩式警棍和盾牌冲击民众,高喊“不让路的就死”。数十位民众被打得头破血流。民众奋起反抗,将矿泉水瓶下雨般扔向武警。武警把领头护尸者强行托上警车带离现场,并把死者尸体抢走。民众愤怒高呼“土匪!畜生!”
临武县政府18日发布新闻稿,声称临武发生一起群众意外死亡事件。指责邓正加与妻子辱骂城管执法人员,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邓正加“突然倒地身亡”。
卖西瓜就送了命,这说明在中共腐朽专制集团的黑暗统治下,人民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任何保障,瓜贱命更贱!当今中国社会,城管打人,司空见惯。每天都有城管将弱势民众打伤打残事件发生。城管打死人的悲剧也频频发生。
由于缺乏法律框架的限制和监督,城管成为中共专制集团和贪官污吏豢养的“合法”恐怖组织。大量流氓地痞混迹其中,充当贪官奸商的帮凶打手。城管实际上获得了毒打杀戮、非法拘禁、严刑逼供、造谣中伤等各种特权。自1997年城管制度出现以来,城管无法无天,滥用暴力、敲诈勒索、无恶不作。他们参与暴力拆房、暴力圈地、暴力霸市、暴力征税、随意罚款、胡乱收费,非法没收和处置物品,甚至公开打砸抢等。他们剥夺了弱势群体最起码的生存权利。“你不让我活,你也别想活”,城管和小贩、被拆迁户等之间积累下深仇大恨,常常血肉相拼,以命相搏。城管的街头暴力超过希特烈的冲锋队。城管在中国是民愤最大的群体,如同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根据大量资料来看,城管打人事件基本上有如下特征:
1. 以强凌弱,以众欺寡,群殴受害人,有恃无恐;
2. 害怕罪行曝光,施暴时若被目击者拍照,总是毒打拍照者并抢夺毁坏其相机手机;
3. 如若将人打死,随即抢夺尸体,尽快毁尸灭迹,消除罪证;
4. 遭到民众反抗时,政府出动武警帮助镇压民众;
5. 事发后官方声辩是意外死亡,称受害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
6. 颠倒是非,造谣指责受害人先辱骂攻击城管;
7. 罪行曝光后,官方常常将责任推给“临时工”;
8. 威逼受害者家属接受官方的说辞和善后条件,否则,进一步迫害受害人家属;
9. 严禁媒体自由采访报导,甚至毒打关押记者。
中共政府和公检法机关对待民众控诉城管打人事件,基本态度是不予受理。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受理的,则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偏袒城管。反之,若民众自卫反抗打死城管,中共公检法机关总是胡说民众是预谋杀人,将自卫反抗者判处死刑。例如,2009年5月16日,小商贩夏俊峰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辱骂毒打,并被非法羁押和暴打。在面临被打死的危急情况下,夏俊峰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两名城管队员,重伤一人。任何一位头脑清楚的人都可以看出,夏俊峰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是,沈阳中级法院和辽宁高级法院都荒唐地宣判,夏俊峰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一审和二审庭审中,全部证人均未出庭,证人证言未经过当庭质证。法官只是根据城管的陈述判案。可见,法院是城管的帮凶和保护伞。
中共执政60多年来,中共各级法院常常知法犯法,胡审乱判,滥杀无辜,草菅人命。常常有昏庸无耻的法官被中共宣传为“人民的好法官”。法院必须按照“中共”“政法委”的意图判案。判案的宗旨不是维护公正,而是维护专制统治和官场利益。中共的“政法委”,本质上是“邪法委”。中共担心民众起来维权会危及专制统治,所以,一味纵容城管行凶,威吓敢于反抗的民众。城管恶,归根结底是贪官恶,政府恶、制度恶。官匪一家,警匪一家,社会哪有公正可言?!
我们强烈抗议中共纵容城管欺压和虐杀人民!希望中共当局反省城管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模式。城管制度若不能有效改进,就必须废除。欧美没有城管,但欧美的城市建设和行政管理,比中国好得多。
2013年7月20日 写于 纽伦堡
文章来源: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