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案起诉18人 陈毅勋最重处无期徒刑 

2013年07月31日时政
【新唐人2013年07月31日讯】(新唐人记者许宁综合报导)陆军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军检专案小组上午9时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洪仲丘下士死亡案”侦结报告,并起诉18人。禁闭室管理士陈毅勋以“上官藉势凌虐军人致死”罪嫌,起诉罪行为18人最重。

陈毅勋 起诉罪行为18人最重

专案小组调查结果,传讯相关证人,比对相关当事人通联纪录,查无实据有长官指示陈毅勋凌虐洪仲丘,陈毅勋的犯行没有其他长官授意,“纯粹是出于自己的凌虐犯为”。

根据军检调查,陈毅勋身为禁闭室管理士,对洪仲丘及其他禁闭生、悔过生,是官阶在上且有管理权限的上官。陈毅勋在7月3日上午6时至7时间体能活动期间,在禁闭室户外操练场,基于凌虐犯意,挟自己身为管理士的威势,分别对洪仲丘等人施以严酷的体能训练,训练项目与强度远甚于其他管理士的施训,使人达到肉体上不堪忍受而有残酷虐待之感。

另外,陈毅勋操课强度显较一般管理士为高,当洪仲丘举手表示身体不适,陈毅勋用言语讥讽,强迫洪仲丘完成相关体能活动,导致洪仲丘体力严重流失。

军检调查指出,陈毅勋的施训导致洪仲丘7月4日因过度体能操练引发运动型中暑及低血钠脑症,导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的结果。

沈威志轻率核洪仲丘惩处

前542旅长沈威志收到洪仲丘生前所传简讯,未查明“身心状况不佳”、“程序合法性”等异常情形,轻率给予核定悔过惩罚案签呈。将被控共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处罚、共同职权妨害自由,遭起诉,军检并请从重量刑,最重可处7年6个月。

最高军事法院检察署检察长曹金生少将表示,沈威志身为单位主官,又曾于国防部服务期间兼任资讯安全长职务,对于部属呈转洪仲丘悔过惩罚案,明知士官资安违规仅应受申诫惩罚,且核批该签呈前一日(6月27日)已接收阅览洪仲丘简讯,竟未指示业管查明简讯反映“身心状况不佳”、“程序合法性”等异常情形,即配合所属急于将洪仲丘移送悔过惩罚心态,率予核定洪员悔过惩罚案签呈。

他说,沈威志虽批注“一、可。二、请旅参谋主任约谈该员为何违反规定,另是否有其他申诉。”在核批签呈后6月28日7时1分许转传洪仲丘求援简讯给542旅政战主任戴家有上校并实施约谈,但都是对洪仲丘执行悔过前心绪安抚,显属虚应故事作法。

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史胜德,依照刑法妨害自由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沈威志、前副旅长何江忠等人涉滥用职权,依刑法第134条要加重1/2,就是7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沈威志、何江忠、旅部连长徐信正、副连长刘延俊、上士范佐宪、士官长陈以人,被控涉犯共同对部属施以法定种类以外处罚、共同职权妨害自由,遭起诉,军检并请从重量刑。

未准移禁闭 宪兵官触法

根据军检专案小组公布资料,269旅宪兵官郭毓龙中尉,未经权责长官批准而移送执行禁闭的行为,已触犯陆海空军刑法第76条第1项第2款、刑法第134条、第302条第1项的“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以其他非法方法,剥夺人之行动自由”罪。

禁闭士管理士 涉业务过失致死

根据军检专案小组公布资料,萧志明(269旅禁闭室室长)、罗济元(副室长)、宋浩群、李念祖、陈嘉祥、李侑政、黄冠钧、黄圣筌、张丰政及侯孟南等10名,在洪仲丘悔过期间分别担任禁闭室室长、副室长及管理士职务。

军检表示,萧志明等10人担任禁闭室长等职务,未注意洪仲丘状况并采取适当处置,仍持续对洪操练的过失行为,任其对洪实施操练致疲劳累积的状况加乘,终致洪死亡的结果。分别触犯陆海空军刑法第76条第1项第5款、刑法第276条第2项“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嫌。

军检指出,他们都是执行禁闭室的戒管与训练等业务,负有依规定对禁闭生施予教育训练责任,对于禁闭生的日常生活,也负有应注意其劳力及体力负荷情形的义务,具保证人的地位。

军检指出,自洪仲丘至禁闭室报到时起,明知洪仲丘体型较胖,且禁闭室环境设施不佳、天候炎热,以致洪仲丘夜间就寝状况欠佳造成疲劳累积的情况,本应依规定,将洪仲丘列为高危险群人员特别注意辅导,确认洪仲丘身体状况,调整其体能训练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