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24日讯】秦火火事件,我是这么看的,在此我以科学和理性的名义说明,此事是对秦火火无端的诬蔑与陷害,是公权力滥用,请立即停止这种行为。
秦火火说的话,行使的权利,是做为一个正常的公民应当做的,而且是必须做的。否则,我们这个中国大陆国家,权力会更加不法无天。现在中国大陆的法治环境已经倒退到了无边的地步。这件事情,起源于一个高层的领导人的讲话,宣传工作会议讲话过后,北京警方就动手,刑事拘留秦火火。请大家想一想,一个领导人讲话就造成秦火火被拘禁,你们所处的大陆中国,目前不是个人治社会是什么?人治社会是无耻的。
请大家再分析下官方加在秦火火身上的罪名,哪一项哪一款能站得住脚?哪一款符合刑法的犯罪构成规定?没有一项指控的罪名成立。此真可谓无耻的欲加之罪何患无名(寻找罪名)!!!这是相当无耻的人治行为!!!
我们说,正常的社会不能没有谣言,归根结底是人类自身安全的需要,谣言往往是真理和事实的前阶。而且对于谣言,你国家公权力根本没有权力说三道四,什么是谣言不是你公权力说得算。一个正常的社会,谣言对人类自身的安全是有好处的,是谣言还是事实,不是你公权力说得算;谣言是公民社会与私权利的范畴,即使是真正的谣言,对正常的公民社会也有好处,对公民的警醒和判断力是一种有益的锻炼和训练,对谣言公民会有判断力,长时间的谣言,任何人经过事实的出现就不会相信了谣言。
是不是谣言,不能由国家公权力判断,公权力以国家的名义打压谣言是愚蠢可笑的,而且很无知。所谓的谣言,对于公民社会信息的流通和社会的公共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地震中的所谓谣言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提醒;事实说明,即使是“汶川地震”前,所谓的谣言也被后来的事实所印证其不是谣言而是事实。而且,很多时候所谓的谣言是下情上达官民沟通的手段和管道,甚至是公民对公权力实施监督的手段。以往的很多时候,国家利用公权力搞过非常可笑而且愚蠢的“追谣”非法活动,例如文革“四人帮”时期,“夜奔”事件,在这些时期及事件当中,所谓的谣言都变成了遥遥领先的预言,相关方面所谓的“追谣”活动是愚蠢的和别有用心的,所谓的“追谣”是博熙来和王立军这样的别有用心者的滥用职权,是对公民权利的非法侵犯,是对公民社会自身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以国家公权力而不是以其他公民起诉的方式打压秦火火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而且退一步讲,秦火火即使恶意造谣也是民事范畴,是个案,要有其他公民对他进行民事诉讼与控告,即使控告也与犯罪无关,属于民事调解范畴,不允许你公权力兴师动众地以犯罪追究,此为狗拿老鼠管了不应该管的事情,是公权力的滥用职权行为,是非法的行为。
而且,大家考证一下,秦火火大量的说法对公民社会有好处,如对雷锋大量的置疑等等。雷锋是文革的产物,由于其政治任务的“摆拍”,假的东西很多,他本身就是军队林彪时期“活学活用”的产物。
请有能力的网友大胆写文章揭露这种无耻的行为,以证据说话,以事实说话,驳斥相关方面无耻的指控,还秦火火以清白。
我们说,一个正常的和真正实现法治的社会,公权力的任何一种行为,都要有法律的授权,否则即为违法和非法行政与滥用权力。秦火火事件,是对秦火火无端的诬蔑与陷害,是公权力滥用,请相关方面立即无条件释放秦火火!
(作者为高级工程师,法律硕士)
文章来源:作者提供
秦火火说的话,行使的权利,是做为一个正常的公民应当做的,而且是必须做的。否则,我们这个中国大陆国家,权力会更加不法无天。现在中国大陆的法治环境已经倒退到了无边的地步。这件事情,起源于一个高层的领导人的讲话,宣传工作会议讲话过后,北京警方就动手,刑事拘留秦火火。请大家想一想,一个领导人讲话就造成秦火火被拘禁,你们所处的大陆中国,目前不是个人治社会是什么?人治社会是无耻的。
请大家再分析下官方加在秦火火身上的罪名,哪一项哪一款能站得住脚?哪一款符合刑法的犯罪构成规定?没有一项指控的罪名成立。此真可谓无耻的欲加之罪何患无名(寻找罪名)!!!这是相当无耻的人治行为!!!
我们说,正常的社会不能没有谣言,归根结底是人类自身安全的需要,谣言往往是真理和事实的前阶。而且对于谣言,你国家公权力根本没有权力说三道四,什么是谣言不是你公权力说得算。一个正常的社会,谣言对人类自身的安全是有好处的,是谣言还是事实,不是你公权力说得算;谣言是公民社会与私权利的范畴,即使是真正的谣言,对正常的公民社会也有好处,对公民的警醒和判断力是一种有益的锻炼和训练,对谣言公民会有判断力,长时间的谣言,任何人经过事实的出现就不会相信了谣言。
是不是谣言,不能由国家公权力判断,公权力以国家的名义打压谣言是愚蠢可笑的,而且很无知。所谓的谣言,对于公民社会信息的流通和社会的公共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地震中的所谓谣言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提醒;事实说明,即使是“汶川地震”前,所谓的谣言也被后来的事实所印证其不是谣言而是事实。而且,很多时候所谓的谣言是下情上达官民沟通的手段和管道,甚至是公民对公权力实施监督的手段。以往的很多时候,国家利用公权力搞过非常可笑而且愚蠢的“追谣”非法活动,例如文革“四人帮”时期,“夜奔”事件,在这些时期及事件当中,所谓的谣言都变成了遥遥领先的预言,相关方面所谓的“追谣”活动是愚蠢的和别有用心的,所谓的“追谣”是博熙来和王立军这样的别有用心者的滥用职权,是对公民权利的非法侵犯,是对公民社会自身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以国家公权力而不是以其他公民起诉的方式打压秦火火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而且退一步讲,秦火火即使恶意造谣也是民事范畴,是个案,要有其他公民对他进行民事诉讼与控告,即使控告也与犯罪无关,属于民事调解范畴,不允许你公权力兴师动众地以犯罪追究,此为狗拿老鼠管了不应该管的事情,是公权力的滥用职权行为,是非法的行为。
而且,大家考证一下,秦火火大量的说法对公民社会有好处,如对雷锋大量的置疑等等。雷锋是文革的产物,由于其政治任务的“摆拍”,假的东西很多,他本身就是军队林彪时期“活学活用”的产物。
请有能力的网友大胆写文章揭露这种无耻的行为,以证据说话,以事实说话,驳斥相关方面无耻的指控,还秦火火以清白。
我们说,一个正常的和真正实现法治的社会,公权力的任何一种行为,都要有法律的授权,否则即为违法和非法行政与滥用权力。秦火火事件,是对秦火火无端的诬蔑与陷害,是公权力滥用,请相关方面立即无条件释放秦火火!
(作者为高级工程师,法律硕士)
文章来源: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