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25日讯】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文中提到:对这次运动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的和因为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成因为立功而应继续留用的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去又会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这样“劳动教养”藉助于肃反运动首次登上了中国的历史舞台。
劳动教养制度最早是从苏联引进的,但又有所不同。“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改造、实施思想教育等措施。由于“劳动教养”关押人不需要经过任何的法律程序,因此“劳动教养”制度成为几十年来中共各级政权违背宪法、逃避法律、镇压异己的一种极为特殊工具。今天,中国庞大的强制性“劳动教养”系统,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隐蔽和最恐怖的刑事制度。
1961年4月,公安部在《关于当前公安工作十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明确劳动教养的期限是二年到三年,且由劳教机关“内部掌握”,只在收容时向本人及其家属宣布;对表现不好的劳教人员,可以延长劳动期限。在随后一年左右,全国建起一百多处劳教场所,开始形成县办劳教、社办劳教、乃至生产队也办劳教。全国各地关押的劳教人员很快就到近百万。
1961年,即大跃进运动末期,公安部承认:“扩大了收容范围和收容对象,错收了一批不够劳动教养的人。造成了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严重现象。”直至1979年,中国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没有明确的期限,很多人最长劳教长达20多年。常出现重复劳教问题。
“劳动教养”制度 违反宪法
199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行政处罚法》,在所有7种法定的行政处罚中,并无“劳动教养”。这也意味着,劳教作为行政机关实施的、长时间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性措施,不受《行政处罚法》的调整。
2000年《立法法》颁行。作为重要的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明确了“法律保留”原则,而劳教制度的依据只有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并无法律。劳教制制度违宪审查。
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劳教制度再次被回避,但留下了一个“强制性教育措施”开放式概念。随后,公安部通过一份批复,明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强制性教育措施”目前就是指劳动教养。
废除“劳动教养”的呼声不断
60多年来中共利用劳教制度这个非法的变异怪物制度,作为它打压访民、正义人士、异议人士、宗教和正法修炼团体的工具,致使几千万人因劳教而遭受精神、肉体、名誉、家庭、工作、经济方面的种种痛苦。
“文革”后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一度高涨,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在当今已不能适用。但这一建议并未得到采纳。相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于1979年12月5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就是对1957年《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补充。
劳动教养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之声。这一情况到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之后变得更为突出。很多学者认为,劳动教养存在着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
2004年1月下旬,广东省政协委员联署由朱征夫发起的要求废除劳教的提案,要求广东先行一步废除劳教制度,得到了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教授、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邱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王卫红、广东经济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蓝燕霞、中新社广东分社社长陈佳、《羊城晚报》总编辑潘伟文等六位政协委员的附议。鉴于劳动教养制度本身的法理缺陷和广受非议,中共官方把《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2005年的立法规划,用以取代劳教制度。但因受到公安部门的抵制,此后多年前景并不明朗。
2007年底,包括经济学家茅于轼,维权律师李方平,学者胡星斗等69位中国学者和法律界人士联署发表了公开信,呼吁取消劳动教养制度。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克宁正式提交建议,呼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马认为,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违反《宪法》、《立法法》的规定,也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废除。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克宁正式提交建议,呼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马认为,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违反《宪法》、《立法法》的规定,也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废除。
2009年中共“两会”期间,包括谢益燕、刘巍、兰志学、李静林、李春富、唐吉田、李苏滨和郭永丰等十五位中国律师、学者以及专业人士,分别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听温家宝总理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吴邦国寄公开信,要求当局尽早废除劳教制度。
2010年全国两会中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还处在起草修改阶段,已经列入了2010年的立法计划。劳教制度改革也已经列入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进程中。
2012年,唐慧劳教案发,全国舆论哗然。在媒体和微博压力下,代理律师甘元春和胡益华行政复议成功,并解救唐慧。为此,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声援并全力支持王成律师废除劳教制度万人联署的行动,同时呼吁中国大陆所有正义民众都来参与网上联署行动,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劳教制度和所有危害民众的制度和法律进行废除。不仅是王成、李和平、江天勇、滕彪等着名正义律师极提倡废除劳教,我们还希望更多的正义律师、所有政府机关和执法法机关、军队系统率先站出来推动废除劳教制度。
超过十万法轮功学员的被非法强制劳教迫害
中共用非法劳教形式迫害法轮功:政法委、“六一零”通过公安任意抓人、劳教,绕过司法程序可以把人非法关押四年之久。非法的劳教制度为中共迫害法轮功提供极大方便,从而成为中共大规模非法关押、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形式。这是在迫害法轮功中,公安权力急剧膨胀和败坏的重要原因。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江泽民发动镇压法轮功以来,中国有一百八十多个劳教所直接参与了对超过十万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强制劳教迫害。直接导致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致死的劳教所多达69所,上至65岁的老人,下至8个月的婴孩,甚至连残疾人修炼者都不能幸免。有超过10万的法轮功学员正在中国各地的劳教所里被强制生产奴工产品。他们长期在劳教所恶劣的环境中超时劳动,完不成定额被剥夺睡眠时间或受惩罚,拒绝做强制劳工产品遭受酷刑。
2001年6月,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万家惨案”,黑龙江省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长期的残酷迫害导致三名法轮功修炼者死亡和另十二名法轮功修炼者濒临死亡;2000年11月王丽萱女士和年仅八个月的儿子在北京团河劳教所被双双折磨致死;2001年4月,法轮功修炼者郑巍先生,一名残疾人,在辽宁大连教养院被迫害致死;2000年10月辽宁省沈阳马三家劳教所强行将十八名女法轮功修炼者剥光衣服投入男罪犯牢房。
2010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报告16例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显示中国违反人权的劳教制度在国际上也已经被联合国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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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最早是从苏联引进的,但又有所不同。“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改造、实施思想教育等措施。由于“劳动教养”关押人不需要经过任何的法律程序,因此“劳动教养”制度成为几十年来中共各级政权违背宪法、逃避法律、镇压异己的一种极为特殊工具。今天,中国庞大的强制性“劳动教养”系统,已经成为世界上最隐蔽和最恐怖的刑事制度。
1961年4月,公安部在《关于当前公安工作十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明确劳动教养的期限是二年到三年,且由劳教机关“内部掌握”,只在收容时向本人及其家属宣布;对表现不好的劳教人员,可以延长劳动期限。在随后一年左右,全国建起一百多处劳教场所,开始形成县办劳教、社办劳教、乃至生产队也办劳教。全国各地关押的劳教人员很快就到近百万。
1961年,即大跃进运动末期,公安部承认:“扩大了收容范围和收容对象,错收了一批不够劳动教养的人。造成了劳教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严重现象。”直至1979年,中国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没有明确的期限,很多人最长劳教长达20多年。常出现重复劳教问题。
“劳动教养”制度 违反宪法
199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行政处罚法》,在所有7种法定的行政处罚中,并无“劳动教养”。这也意味着,劳教作为行政机关实施的、长时间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性措施,不受《行政处罚法》的调整。
2000年《立法法》颁行。作为重要的宪法性法律,《立法法》明确了“法律保留”原则,而劳教制度的依据只有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并无法律。劳教制制度违宪审查。
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劳教制度再次被回避,但留下了一个“强制性教育措施”开放式概念。随后,公安部通过一份批复,明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强制性教育措施”目前就是指劳动教养。
废除“劳动教养”的呼声不断
60多年来中共利用劳教制度这个非法的变异怪物制度,作为它打压访民、正义人士、异议人士、宗教和正法修炼团体的工具,致使几千万人因劳教而遭受精神、肉体、名誉、家庭、工作、经济方面的种种痛苦。
“文革”后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一度高涨,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在当今已不能适用。但这一建议并未得到采纳。相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于1979年12月5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就是对1957年《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补充。
劳动教养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之声。这一情况到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之后变得更为突出。很多学者认为,劳动教养存在着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现象屡屡发生的根源。
2004年1月下旬,广东省政协委员联署由朱征夫发起的要求废除劳教的提案,要求广东先行一步废除劳教制度,得到了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教授、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邱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王卫红、广东经济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蓝燕霞、中新社广东分社社长陈佳、《羊城晚报》总编辑潘伟文等六位政协委员的附议。鉴于劳动教养制度本身的法理缺陷和广受非议,中共官方把《违法行为矫治法》列入2005年的立法规划,用以取代劳教制度。但因受到公安部门的抵制,此后多年前景并不明朗。
2007年底,包括经济学家茅于轼,维权律师李方平,学者胡星斗等69位中国学者和法律界人士联署发表了公开信,呼吁取消劳动教养制度。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克宁正式提交建议,呼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马认为,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违反《宪法》、《立法法》的规定,也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废除。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克宁正式提交建议,呼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马认为,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行政法规违反《宪法》、《立法法》的规定,也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废除。
2009年中共“两会”期间,包括谢益燕、刘巍、兰志学、李静林、李春富、唐吉田、李苏滨和郭永丰等十五位中国律师、学者以及专业人士,分别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听温家宝总理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吴邦国寄公开信,要求当局尽早废除劳教制度。
2010年全国两会中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还处在起草修改阶段,已经列入了2010年的立法计划。劳教制度改革也已经列入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进程中。
2012年,唐慧劳教案发,全国舆论哗然。在媒体和微博压力下,代理律师甘元春和胡益华行政复议成功,并解救唐慧。为此,中国大陆全民反迫害大联盟声援并全力支持王成律师废除劳教制度万人联署的行动,同时呼吁中国大陆所有正义民众都来参与网上联署行动,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劳教制度和所有危害民众的制度和法律进行废除。不仅是王成、李和平、江天勇、滕彪等着名正义律师极提倡废除劳教,我们还希望更多的正义律师、所有政府机关和执法法机关、军队系统率先站出来推动废除劳教制度。
超过十万法轮功学员的被非法强制劳教迫害
中共用非法劳教形式迫害法轮功:政法委、“六一零”通过公安任意抓人、劳教,绕过司法程序可以把人非法关押四年之久。非法的劳教制度为中共迫害法轮功提供极大方便,从而成为中共大规模非法关押、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形式。这是在迫害法轮功中,公安权力急剧膨胀和败坏的重要原因。
据不完全统计,自1999年江泽民发动镇压法轮功以来,中国有一百八十多个劳教所直接参与了对超过十万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强制劳教迫害。直接导致法轮功修炼者被迫害致死的劳教所多达69所,上至65岁的老人,下至8个月的婴孩,甚至连残疾人修炼者都不能幸免。有超过10万的法轮功学员正在中国各地的劳教所里被强制生产奴工产品。他们长期在劳教所恶劣的环境中超时劳动,完不成定额被剥夺睡眠时间或受惩罚,拒绝做强制劳工产品遭受酷刑。
2001年6月,发生了震惊中外的“万家惨案”,黑龙江省哈尔滨万家劳教所长期的残酷迫害导致三名法轮功修炼者死亡和另十二名法轮功修炼者濒临死亡;2000年11月王丽萱女士和年仅八个月的儿子在北京团河劳教所被双双折磨致死;2001年4月,法轮功修炼者郑巍先生,一名残疾人,在辽宁大连教养院被迫害致死;2000年10月辽宁省沈阳马三家劳教所强行将十八名女法轮功修炼者剥光衣服投入男罪犯牢房。
2010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报告16例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显示中国违反人权的劳教制度在国际上也已经被联合国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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