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后 《梦想》演讲为何不能随处播放?

2013年08月29日美国
【新唐人2013年8月29日讯】(新唐人记者天一综合报导)众所周知,本周三(28日)是马丁•路德•金博士在林肯纪念堂前发表着名《我有一个梦想》(”I Have a Dream”,以下简称《梦想》)演讲五十周年纪念日。然而,在这五十年中连很多美国人都没有注意到的是,这段已经成为不朽的演讲极少被媒体重播,也几乎从来不会在印刷中出现。这究竟是为什么?

其实答案很平凡,却也很让人咋舌:《梦想》演讲牵扯着亢长复杂的版权问题,时至今日都会让随便传播的媒体吃官司。

这一切都要从开头说起。根据《华盛顿邮报》报道,金在发表演讲数月后把底稿交给了美国版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并将其列为“非营利性作品”。用法律语言来说,这种作品属于从来没有正式出版发行,所以金保留了《梦想》演讲的着作权,即使演讲本身是在公共场合向大批群众发表。

当时,金通过1909年版权法(1909 Copyright Act)控告了两家未经允许印刷这份演讲的出版商,获得胜诉。后来金遇刺身亡,《梦想》演讲的着作权就自然传给了他的遗产继承人。

其实从第一天起,《梦想》演讲着作权的问题就极具争议。一些美国人认为,由于金在发表这份演讲时并没有声明版权,而且是向公众发表,因此这份演讲当时就应该进入公共领域,成为人人可以享受的“综合出版物”(General Publication)。

而在另一边,金的家庭和继承人却严谨许多,他们成功说服法院金的演讲应该算是一场“表演”(Performance,如音乐会和演唱会),主要传播对象不是公众而是美国媒体,故而应被归纳为“受限出版物”(Limited Publication),从未进入公共领域。

有了这项权利,金的继承人近年来曾多次控告试图播放《梦想》演讲的媒体,其中不乏CBS电视台,PBS电视台和《今日美国》新闻(USA Today)这样的大鳄,结果都通过庭外和解获得了一定补偿。他们的理由也非常简单:不希望《梦想》演讲被滥用或者商业化。

由于双方达成和解,审理这几件版权诉讼案的法庭从来没有做出正式判决——究竟《梦想》演讲是否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使用,是否可以打破“正当使用”(Fair Use)这个特例?这些问题我们都不得而知。

不过,金的继承人也不是从此就一劳永逸。根据美国版权法规定,作者所享有的着作版权只能延续到死后70年,这意味着从2038年起(金博士是在1968年遭遇刺杀),《梦想》演讲就将真正成为美国公众所有,无论金的继承人再如何争辩。

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说,这份17分钟的《我有一个梦想》演讲都是历史上最伟大的演讲之一。本周三,美国CNN和MSNBC电视台重新播放了这段演讲。据《赫芬顿邮报》报道,它们都已在事前支付了相应的版权许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