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9月06日讯】特侦组今天(6日)认定法务部长曾勇夫接受立法院长王金平及立法委员柯建铭关说,让全民电通案不要上诉,送监院审议。柯建铭缠讼全民电通案5年,最后无罪定谳。
据中央社报导,特侦组今天说,曾勇夫及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涉嫌接受立法院长王金平及立法委员柯建铭关说,指示承办检察官对全民电通案不要上诉,无罪定谳。特侦组清查双方无对价关系、无刑责,全案签结,违反行政法令部分,分别函送监院与送行政评鉴。
柯建铭被控于民国86年间担任全民电通公司总经理期间,向林姓友人借票周转资金,将林男所交付票面金额新台币1200万元的支票,交给全民电通转投资的全民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负责人张郁仁,换取现金新台币1200万元。
之后因全民开发公司未能成立,张郁仁于是将全民开发筹备处的剩馀筹备款及支票归回全民电通,但柯建铭届期仍未清偿欠款。
检方指出,柯建铭想藉由全民电通短期投资案,解决这笔1200万元的债务,于是在87年一场工作会议中,促成与会成员做成投资决议,决定全民电通以短期投资附买回的方式,作价3200万元购买隆元国际公司股票。
检方表示,柯建铭为解除自己对全民电通债务,私自与隆元国际负责人签订全民电通购置隆元国际股票合约书,约定以2000万元为隆元国际股票的实际成交价,柯建铭另要求隆元国际负责人及人头股东,以每股成交价格8元售出隆元国际股票予全民电通,共计3200万元申报税赋。
检方指出,柯建铭以不实的隆元股票成交价3200万元,使全民电通会计人员冲销自全民开发筹备处移转至全民电通的支票1200万元应收票据,并现金2000万元作价共3200万元购置隆元国际股票,致使会计师于制作全民电通财务报表时,发生未显示损失柯建铭欠款全民电通1200万元的不实结果。
检方认为柯建铭涉嫌背信及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犯嫌,于87年7月间将他提起公诉。
一、二审法官认为,柯建铭虽已和全民电通和解,但仍对全民电通造成损害,依背信及违反商业会计法判刑1年,因符合减刑条例,减刑为6个月、得易科罚金。
不过,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合议庭认为,柯建铭并未取得不法利益,全民电通也未因此受有损害,无证据证明柯建铭故意损害公司的利益或意图自己的不法利益等,今年6月间改判无罪。
据中央社报导,特侦组今天说,曾勇夫及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涉嫌接受立法院长王金平及立法委员柯建铭关说,指示承办检察官对全民电通案不要上诉,无罪定谳。特侦组清查双方无对价关系、无刑责,全案签结,违反行政法令部分,分别函送监院与送行政评鉴。
柯建铭被控于民国86年间担任全民电通公司总经理期间,向林姓友人借票周转资金,将林男所交付票面金额新台币1200万元的支票,交给全民电通转投资的全民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处负责人张郁仁,换取现金新台币1200万元。
之后因全民开发公司未能成立,张郁仁于是将全民开发筹备处的剩馀筹备款及支票归回全民电通,但柯建铭届期仍未清偿欠款。
检方指出,柯建铭想藉由全民电通短期投资案,解决这笔1200万元的债务,于是在87年一场工作会议中,促成与会成员做成投资决议,决定全民电通以短期投资附买回的方式,作价3200万元购买隆元国际公司股票。
检方表示,柯建铭为解除自己对全民电通债务,私自与隆元国际负责人签订全民电通购置隆元国际股票合约书,约定以2000万元为隆元国际股票的实际成交价,柯建铭另要求隆元国际负责人及人头股东,以每股成交价格8元售出隆元国际股票予全民电通,共计3200万元申报税赋。
检方指出,柯建铭以不实的隆元股票成交价3200万元,使全民电通会计人员冲销自全民开发筹备处移转至全民电通的支票1200万元应收票据,并现金2000万元作价共3200万元购置隆元国际股票,致使会计师于制作全民电通财务报表时,发生未显示损失柯建铭欠款全民电通1200万元的不实结果。
检方认为柯建铭涉嫌背信及违反商业会计法等犯嫌,于87年7月间将他提起公诉。
一、二审法官认为,柯建铭虽已和全民电通和解,但仍对全民电通造成损害,依背信及违反商业会计法判刑1年,因符合减刑条例,减刑为6个月、得易科罚金。
不过,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合议庭认为,柯建铭并未取得不法利益,全民电通也未因此受有损害,无证据证明柯建铭故意损害公司的利益或意图自己的不法利益等,今年6月间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