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9月17日讯】(新唐人记者李剑综合报导)近期,中共当局推出所谓清理网路谣言的运动,短短几天之内中共以肃清“网路谣言”、净化网路环境为名,在全中国抓捕了数千人,造成民间一片白色恐怖,有分析指出,网路上的言论即便真是谣言也不可怕,可怕的恰恰是动辄用国家机器惩治“谣言”的公权行使习惯。
近日,中共警方以涉嫌“网路造谣”、“寻衅滋事”的名义,相继拘捕了所谓的网路推手“秦火火”、《新快报》记者刘虎,又以“嫖娼”的名义拘留了微博大V薛蛮子等。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在《纽约时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虽然此举声称是为了肃清“网路谣言”、净化网路环境,但背后的用意显然是“敲山震虎”,警告大V们。
张千帆认为,秦火火的不当言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政府或名人的“攻击”,涉嫌侵犯他们的名誉权;一类是以不道德方式包装、炒作个别女性,并从中不当牟利。如果后一种行为侵犯了特定人的权利并触犯刑法,可以依法惩治,但是一般需要受害人自己出面起诉,而且此类官司多属于民事纠纷,无需公检直接出手。
张千帆说,前一类言论如果伤害了特定人的名誉,一般也需要受害人自己出面;如果雷锋的名誉受到损害,那么雷锋的家人可以出来维护他的名誉,所谓“群众举报”不是动用公权的理由。问题是秦火火所涉及的都是“名人”。虽然名人有受法律保护的名誉,秦火火不能恶意诽谤,但是为了便于社会监督公众人物,证明诽谤的举证责任很高。在名人的名誉权和秦火火的言论自由之间,宪法的天平却向后者严重倾斜。
无论是雷锋、张海迪、杨澜,还是军队将领罗援、戴旭,这些秦火火“造谣”的对象显然都是名人。秦火火说雷锋的道德楷模形象完全是由国家一手制造的,真实的雷锋生活奢侈、为人虚荣,根本不是什么道德榜样,因而被认为严重玷污了雷锋的光辉形象。他说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说罗援的哥哥罗抗在外企工作是“卖国”,说戴旭在禽流感期间发表的言论“反人类”,组织网路水军攻击《环球时报》胡锡进是“狗”,并编造了“红会郭美美”事件、“温州动车事故”处理事件和“李天一事件”中的某些细节。
雷锋有什么不可“玷污”?
张千帆质疑,雷锋有什么不可“玷污”的?他是一个五六十年代打造的政治形象,现在早已失去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光环,但仍然是一些人的道德偶像。对于他们来说,尤其有必要还原一个真实的雷锋。如果崇拜了一辈子,最后发现自己的偶像原来只是一个虚构的故事,未免太遗憾了;与其如此,不如早点醒悟,另找其它更靠得住的精神支柱。
如果秦火火编的雷锋生平是虚构,也犯不着动用国家机器;国家需要做的,至多是发布正版的雷锋生平,自然可以起到辟谣的作用。即便这件事情也大可不必国家出面,一个没有任何公权色彩的历史学者即可完成,他的说话还比政府直接发话更具公信力。
张海迪、罗援事件也如此
张千帆认为,张海迪有没有日本国籍、罗援的哥哥是否在外企工作,都是可以公开验证的事实,自己出来澄清就完事了,没有必要搞得那么义愤填膺。张海迪是中国残联主席,具有官员身份;她是否具有外国国籍,是社会普遍关心的公共问题。如果没有,她也并非因为秦火火造谣就百口莫辩。作为公众人物,她完全可以亲自出面澄清。
如果张海迪没有日本国籍,罗援没有在外企工作的哥哥,他们完全可以站出来澄清真相,而以他们的话语力量,相信多数网民会还他们清白。
针对戴旭、胡锡进不涉捏造事实
张千帆认为,秦火火对戴旭、胡锡进的“攻击”更多的出于个人价值的判断,而不涉及捏造事实,因而法律没有干涉馀地。简单地说,他就是表达一个意思——“我不喜欢你!”。
戴旭曾发微博建议,禽流感造成的损失并不比其他灾难如转基因更严重,并很有可能是美国的生物战武器。他说过此话是一个没有异议的事实,但这样的言论是否构成“反人类”,则见人见智。
戴的粉丝会咒骂美国以表达对他的认同,秦火火则用“反人类”来表达对他的排斥。这种表达可能是理性温和的,也可能是尖刻粗鄙乃至不堪入耳的。骂脏话显然不可取,但并不能为法律所禁止。网上骂脏话的多了去了,法律有能力制止吗?如果法不责众的话,为什么单单惩罚秦火火呢?
“谣言止于智者”
张千帆指出,如果稍有失实即被当作“网路谣言”或“寻衅滋事”治罪,还有谁敢讲话?即便秦火火等人有言论失实,也是没有必要大动干戈的。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
张千帆表示,秦火火的言论即便真是谣言也不可怕,可怕的恰恰是动辄用国家机器惩治“谣言”的公权行使习惯。
如果一旦出现不同声音就动用国家机器使之消失,那么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真相反而不可能弄清楚了。公权力可以将任何造谣者打入大牢,却没有能力消除谣言——即便货真价实是谣言——在人们心中产生的疑惑。
“百姓民生社”发贴文表示,“网路议政,大V嫖娼了;传播宪政,教师停课了;质疑雷锋,小人刑拘了;实名举报,记者被抓了;要求财产公开,公民失踪了……有人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实际上想‘要把权力关进笼子'的人,正在陆续被关进笼子。故事,似乎才刚刚开始……”
近日,中共警方以涉嫌“网路造谣”、“寻衅滋事”的名义,相继拘捕了所谓的网路推手“秦火火”、《新快报》记者刘虎,又以“嫖娼”的名义拘留了微博大V薛蛮子等。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在《纽约时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虽然此举声称是为了肃清“网路谣言”、净化网路环境,但背后的用意显然是“敲山震虎”,警告大V们。
张千帆认为,秦火火的不当言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政府或名人的“攻击”,涉嫌侵犯他们的名誉权;一类是以不道德方式包装、炒作个别女性,并从中不当牟利。如果后一种行为侵犯了特定人的权利并触犯刑法,可以依法惩治,但是一般需要受害人自己出面起诉,而且此类官司多属于民事纠纷,无需公检直接出手。
张千帆说,前一类言论如果伤害了特定人的名誉,一般也需要受害人自己出面;如果雷锋的名誉受到损害,那么雷锋的家人可以出来维护他的名誉,所谓“群众举报”不是动用公权的理由。问题是秦火火所涉及的都是“名人”。虽然名人有受法律保护的名誉,秦火火不能恶意诽谤,但是为了便于社会监督公众人物,证明诽谤的举证责任很高。在名人的名誉权和秦火火的言论自由之间,宪法的天平却向后者严重倾斜。
无论是雷锋、张海迪、杨澜,还是军队将领罗援、戴旭,这些秦火火“造谣”的对象显然都是名人。秦火火说雷锋的道德楷模形象完全是由国家一手制造的,真实的雷锋生活奢侈、为人虚荣,根本不是什么道德榜样,因而被认为严重玷污了雷锋的光辉形象。他说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说罗援的哥哥罗抗在外企工作是“卖国”,说戴旭在禽流感期间发表的言论“反人类”,组织网路水军攻击《环球时报》胡锡进是“狗”,并编造了“红会郭美美”事件、“温州动车事故”处理事件和“李天一事件”中的某些细节。
雷锋有什么不可“玷污”?
张千帆质疑,雷锋有什么不可“玷污”的?他是一个五六十年代打造的政治形象,现在早已失去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光环,但仍然是一些人的道德偶像。对于他们来说,尤其有必要还原一个真实的雷锋。如果崇拜了一辈子,最后发现自己的偶像原来只是一个虚构的故事,未免太遗憾了;与其如此,不如早点醒悟,另找其它更靠得住的精神支柱。
如果秦火火编的雷锋生平是虚构,也犯不着动用国家机器;国家需要做的,至多是发布正版的雷锋生平,自然可以起到辟谣的作用。即便这件事情也大可不必国家出面,一个没有任何公权色彩的历史学者即可完成,他的说话还比政府直接发话更具公信力。
张海迪、罗援事件也如此
张千帆认为,张海迪有没有日本国籍、罗援的哥哥是否在外企工作,都是可以公开验证的事实,自己出来澄清就完事了,没有必要搞得那么义愤填膺。张海迪是中国残联主席,具有官员身份;她是否具有外国国籍,是社会普遍关心的公共问题。如果没有,她也并非因为秦火火造谣就百口莫辩。作为公众人物,她完全可以亲自出面澄清。
如果张海迪没有日本国籍,罗援没有在外企工作的哥哥,他们完全可以站出来澄清真相,而以他们的话语力量,相信多数网民会还他们清白。
针对戴旭、胡锡进不涉捏造事实
张千帆认为,秦火火对戴旭、胡锡进的“攻击”更多的出于个人价值的判断,而不涉及捏造事实,因而法律没有干涉馀地。简单地说,他就是表达一个意思——“我不喜欢你!”。
戴旭曾发微博建议,禽流感造成的损失并不比其他灾难如转基因更严重,并很有可能是美国的生物战武器。他说过此话是一个没有异议的事实,但这样的言论是否构成“反人类”,则见人见智。
戴的粉丝会咒骂美国以表达对他的认同,秦火火则用“反人类”来表达对他的排斥。这种表达可能是理性温和的,也可能是尖刻粗鄙乃至不堪入耳的。骂脏话显然不可取,但并不能为法律所禁止。网上骂脏话的多了去了,法律有能力制止吗?如果法不责众的话,为什么单单惩罚秦火火呢?
“谣言止于智者”
张千帆指出,如果稍有失实即被当作“网路谣言”或“寻衅滋事”治罪,还有谁敢讲话?即便秦火火等人有言论失实,也是没有必要大动干戈的。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
张千帆表示,秦火火的言论即便真是谣言也不可怕,可怕的恰恰是动辄用国家机器惩治“谣言”的公权行使习惯。
如果一旦出现不同声音就动用国家机器使之消失,那么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真相反而不可能弄清楚了。公权力可以将任何造谣者打入大牢,却没有能力消除谣言——即便货真价实是谣言——在人们心中产生的疑惑。
“百姓民生社”发贴文表示,“网路议政,大V嫖娼了;传播宪政,教师停课了;质疑雷锋,小人刑拘了;实名举报,记者被抓了;要求财产公开,公民失踪了……有人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实际上想‘要把权力关进笼子'的人,正在陆续被关进笼子。故事,似乎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