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中国灰色收入向中高阶层蔓延

2013年09月24日时政
【新唐人2013年9月24日讯】(新唐人记者宋风综合报导)财新网杂志《新世纪周刊》刊登题为“收入的真相”的专稿称,2011年中国灰色收入达到6.2万亿元人民币,约占GDP的12%。专稿援引一项全国城镇居民家庭情况调查称,中国灰色收入主要集中在部分高收入居民,并有向某些中高收入阶层蔓延的趋势,说明腐败对社会的影响面在扩大。

调查还说,顶层家庭的收入是底层家庭的20倍;社会保障向高收入者而非低收入者倾斜。研究结果显示,估计2011年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约为18.8万元,是统计收入的3.2倍。

调查资料三大看点

1.灰色收入为6.2万亿元,约占GDP的12%,集中在部分高收入居民,并有向某些中高收入阶层蔓延的趋势,说明腐败对社会的影响面在扩大。

2.城镇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501,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收入是城镇10%最低收入家庭的20.9倍,远高于官方统计的8.6倍。

3.相对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绝对收入差距和灰色收入总量仍继续扩大。

不过一些学者的研究发现,灰色收入要比《新世纪》公布的远远要大。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曾指出,他们在2008年做的一个调查发现有5万多亿可以认为是灰色收入,但此后迅速增加:2009年大概超过了10万亿,2010年达到12万亿以上,2011年得到的这个推算结果稍微有所回落,但是也在10万亿以上。

灰色收入,腐败的蔓延?

《新世纪》文章在分析调查结果后说,灰色收入进一步膨胀,以及从最高收入家庭向中高收入家庭扩散的趋势并不是一个积极现象。

文章指出,这可能也意味着腐败之风向全社会扩散,意味着维持社会正常分配秩序的法律制度有进一步瓦解的危险。但这绝不意味着所有居民共同从腐败中受益,受益者仍然是少部分有寻租机会的人群,他们在中高收入阶层中也只是一部分人。

灰色收入在国民收入总量中继续增加,并通过隐秘的途径流向少数人的腰包,其主要部分既不是劳动报酬,也不是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的其他生产要素(资本、人力资本、土地等)报酬,而往往是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以及其他类型寻租的结果。这意味着收入分配格局混乱,腐败情况非常严重,必须认真应对。

王小鲁也认为,灰色收入它可能包含几种不同的情况,一种可能是也许有合法收入,但是他没有纳税;也有的是非法收入;有的需要法院来立案来处理。

制度问题?

《新世纪》文章在分析过去几年灰色收入膨胀的原因时称,这一增长趋势与2009年-2010年政府实行的过于宽松的货币和信贷政策,以及大规模政府投资有关。

文章说,在公权力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政府大规模介入资源配置,是导致公共资金流失、腐败氾滥的重要条件。

文章认为,收入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主要是体制原因造成的。其中,公共资金管理不善、资源性和垄断性收益分配不当、要素市场缺乏规范、行政垄断扭曲分配、公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公共服务部门腐败高发等六方面的问题最为突出。

就在《新世纪》刊登有关中国灰色收入报告的同时,《南方都市报》报导称,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张新华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被立案查处。该报引述广州市纪委通报称,张新华通过贱卖国有土地、物业收取私人老板巨额贿赂,涉案金额约3.4亿元。

报导还说,该案为广州近十年来查处单个干部涉案金额最大案件。

《新世纪》文章最后说,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形成公众对权力的监督机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产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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