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2日讯】58.法轮功练习者非法聚集,冲击围攻新闻媒体和政府机关
为了给镇压和迫害制造依据,江氏集团还给法轮功扣上了一顶“非法聚集,冲击围攻新闻媒体和政府机关,扰乱社会秩序”的大帽子。
法轮功自1992年公开传出后,短短的几年间,就以祛病健身、净化心灵的明显功效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有缘人,迅速传遍了整个中国大陆。对此,当年许多大陆媒体和政府部门、官员都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誉。但到了1995年以后,在所谓“弘扬科学,反对迷信”的旗号下,一些官方媒体却刮起一阵阵矛头直指法轮功的阴风,相继刊登了一些攻击法轮功的失实报导。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法轮功学员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自己的信仰,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纷纷去有关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说明情况,要求对失实报导进行更正。从事情的性质上讲,这完全是一种正常合法的上访和反映情况,与所谓“非法聚集”根本就扯不上边,既不是“冲击围攻新闻媒体和政府机关”,更没有“扰乱社会秩序”。
在官方媒体歪曲报导的所谓数十次“围攻”事件中,“齐鲁晚报事件”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一起。现在就让我们来仔细回顾一下这件事情的缘起和经过。
据当事者回忆,1994年1月、6月,李洪志先生两次在济南传法之后,法轮功迅速在济南传开,凡真修大法的济南弟子都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滋味,感受到了内心境界昇华后的美好。其中有这样一位学员,她在1993年的一次车祸中双腿曾受重伤,经医院手术后仍不见好,当时医院对她下的结论是:腿已残废,能好的话也只有万分之一的可能。这之后,她度日如年,时时承受着腿肿疼痛之苦,以泪洗面。但出人意料的是,1995年她炼上法轮功后仅四个月,就神奇的丢掉了双拐,从此脱离苦海。在当时济南的法轮功学员中,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受益者无一不发自内心的称赞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不料1998年的春天,当地的“齐鲁晚报”却突然开始刊登诬陷法轮功、诽谤李洪志先生的文章,极大的刺痛了当地法轮功学员的心。
诬陷文章的作者是齐鲁晚报的一位记者,他假装慕名要学功,去了上面提到过的那位法轮功学员家,听她详细介绍了炼功后丢掉双拐的经过。但在这位元记者后来所写的文章中,却严重篡改了事实,故意将该学员所讲的情况颠倒成修炼法轮功后她因车祸致残的双腿并没有痊愈,腿是后来到医院动了手术才治好的。这篇与事实完全不符的文章登出来后,震惊了济南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那位学员的体会很多人都听过,也看过书面材料)。文章中提到的那位被愚弄的学员,不理解这位元齐鲁晚报的记者为什么去她家时不出示记者证,不堂堂正正说明自己是记者,却要冒充学功者?更不理解他为什么要写这样一篇完全背离事实的造假文章?就在济南法轮功学员困惑不解的同时,齐鲁晚报却一篇接一篇的继续发表文章,从不点名到点名,从篡改事实到捏造事实,更加有恃无恐的诽谤法轮功,诬陷李洪志先生,而且毫无没有停止的迹象。
众所周知,国务院1997年公布的“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报纸、报刊发表的作品如内容不真实或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者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近期出版的报纸、报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根据这一规定,济南的许多法轮功学员纷纷打电话、写信给齐鲁晚报和省委宣传部的负责人,以自己修炼的亲身体会反映了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指出“齐鲁晚报”的所为违背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章第27条关于气功和人体科学研究的“三不政策”(即“不宣传、不争论、不打棍子”),要求齐鲁晚报道歉,并予以澄清事实,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此后,在电话、信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们开始三三两两前往齐鲁晚报报社,希望对话,可是却被报社内部推来推去,不予理睬。
就在学员们登门讲清真相,寻求沟通的这段时间中,齐鲁晚报对法轮功的造谣和诬陷仍在继续升级,此举导致更多的学员去报社讲真相。1998年6月1日一早,几百名法轮功学员陆续来到齐鲁晚报报社门口,由于人数较多,为了不影响报社的正常工作,学员们派出代表对话,其馀学员为了不影响交通,让开了自行车道,沿着齐鲁晚报的院墙散开,席地而坐,静候结果,现场一片宁静、祥和。大约10点半左右,代表们出来后告诉大家,齐鲁晚报答应赔礼道歉,明天见报,大家散了吧。于是大家迅速离去。
谁知第二天(6月2日),报上竟没有一个字的道歉内容。齐鲁晚报的出尔反尔,促使了更多的法轮功学员在6月3日晨从济南的四面八方涌向报社。不到八点钟,大家已整整齐齐地沿着报社围墙散开,让开了自行车道。由于学员多(大约两千人左右),一部分学员站到了报社马路对面的人行道上,大家自觉维持秩序。学员代表进了报社的门,门外的学员依旧平静的等候结果。
下午2点钟左右,一名公安干警陪着一个人出来,这人出来后站在靠近大门的学员面前。公安干警介绍说那人是齐鲁晚报的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代表报社给大家讲话,大意如下:很抱歉让大家久等。我和你们一样还没吃午饭。齐鲁晚报发表的文章(指诬陷法轮功和李洪志先生的文章)的确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气功的“三不”规定,给大家感情上造成了伤害,在此表示道歉,以后要刊登澄清事实、正面报导法轮功的文章,以挽回影响,挽回给大家造成的损失。并拿出一张有报社图章的书面道歉声明念给大家听,基本也是上面的内容。这位负责人并承诺:道歉声明明天见报,在重要版面登载,同时刊登澄清事实的文章。并表示,报社已决定对失实的报导者予以处分。不到3点,学员代表全出来了,告诉大家齐鲁晚报道歉的内容就是刚才那位负责人讲的意思,为了不影响交通,大家迅速撤离,明天肯定见报。随后,学员们整理好自己身边的卫生,迅速离去,千人的长龙,很快就消失了。
第二天(6月4日)齐鲁晚报发行时,有的学员买了十几份,有的甚至买了几十份,打算给亲朋好友看看报社已承诺的道歉声明是怎样见报的。结果当日的齐鲁晚报只在一页版面下角的一个很不起眼的地方,用几十个字承认了错误。尽管学员们对报社这样敷衍了事很不满意,但毕竟道歉见报了,报社也承认了错误,此事也就告一段落了。
任何一个不怀偏见的人从上述经过都可以看出,法轮功学员到齐鲁晚报只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去反映情况,而且在反映情况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注意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整个事情与“非法聚集”和“围攻”根本就搭不上边,更谈不上是“扰乱社会秩序”。
59.法轮功练习者围攻中南海
官方新华社的报导称,1999年4月25日,“首都北京风和日丽。然而,就在这天,突然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的非法聚集事件。一万多名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内蒙古等地的‘法轮功’练习者,有组织地集合起来围住了中南海,矛头直指党中央、国务院,严重干扰了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机关的正常工作,扰乱了首都的社会秩序。这是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政治事件,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
四二五事件之前,法轮功已经遭遇了三年不公正的对待,期间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法轮功的打压接连不断,特别是到1998年7月,竟传出了公安部内部已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的资讯,广大法轮功学员对此都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紧接着,1999年4月,罗干的连襟何祚庥又在天津教育学院的《青少年博览》上发表文章,攻击炼法轮功会致人得精神病,并暗喻法轮功会像义和团一样亡国。此文发表后,一举引发了一些法轮功学员于4月18日至24日前往天津教育学院及其他相关机构反映自己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情况,并期望能通过与杂志编辑部的交涉来消除该文章的恶劣社会影响。但4月23、24两日,天津市公安局却突然出动防暴员警殴打反映情况的法轮功学员,导致多人流血受伤,45人被抓捕,这就是“天津事件”。在其后交涉中,天津政府告知法轮功学员:公安部已经插手,要释放被逮捕的法轮功学员,必须北京授权。天津的公安还告诉学员:“你们去北京吧,去北京才能解决问题”。这一系列的情况,使得法轮功学员决定去北京上访,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4月25日的上访中,法轮功学员的代表向中央政府提出了三项要求:1、释放在天津被捕的学员,2、允许有合法的炼功环境,3、允许合法出版法轮功的书籍。其中第一条要求针对的是新近发生的“天津事件”,第二、第三条要求针对的是三年多来法轮功受到的打压。在当天的整个上访过程中,法轮功学员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攻击胁迫员警,没有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和群众的正常生活,没有对国家机关正常运作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更没有使用暴力冲击国家机关,甚至连口号标语都没有,大家都很听从并主动配合员警及有关部门的指挥。时任总理的朱熔基当天上午八点多就出来与学员见面,下午又直接与五位学员代表面谈,并下令天津公安局放人,重申了国家不会干涉群众炼功的政策。很快,被抓的天津法轮功学员于当天下午被释放。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后,上访的法轮功学员于当晚10点平静散去。整个过程,自始至终平静祥和,井然有序。
中国法律规定,公民有上访的权利,上访不需要预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不需要得到事先批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中国大陆的《信访条例》第10条规定:“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国家信访办的职责就是接待群众上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实际情况,解决矛盾。因此,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上访,并没有抵触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更谈不上是什么“围攻”,四二五事件完全是一次合法的集体上访。
四二五事件开创了五十多年来中国官方与平民之间通过和平对话解决矛盾的先例,也震动了全世界,令国际媒体发出了 “中国民众素质提高”的惊叹,并认为四二五事件是中国政治民主,政府开明的里程碑。 (未完待续)
为了给镇压和迫害制造依据,江氏集团还给法轮功扣上了一顶“非法聚集,冲击围攻新闻媒体和政府机关,扰乱社会秩序”的大帽子。
法轮功自1992年公开传出后,短短的几年间,就以祛病健身、净化心灵的明显功效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有缘人,迅速传遍了整个中国大陆。对此,当年许多大陆媒体和政府部门、官员都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誉。但到了1995年以后,在所谓“弘扬科学,反对迷信”的旗号下,一些官方媒体却刮起一阵阵矛头直指法轮功的阴风,相继刊登了一些攻击法轮功的失实报导。在这种情况下,广大法轮功学员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自己的信仰,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纷纷去有关新闻媒体和政府部门说明情况,要求对失实报导进行更正。从事情的性质上讲,这完全是一种正常合法的上访和反映情况,与所谓“非法聚集”根本就扯不上边,既不是“冲击围攻新闻媒体和政府机关”,更没有“扰乱社会秩序”。
在官方媒体歪曲报导的所谓数十次“围攻”事件中,“齐鲁晚报事件”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一起。现在就让我们来仔细回顾一下这件事情的缘起和经过。
据当事者回忆,1994年1月、6月,李洪志先生两次在济南传法之后,法轮功迅速在济南传开,凡真修大法的济南弟子都尝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滋味,感受到了内心境界昇华后的美好。其中有这样一位学员,她在1993年的一次车祸中双腿曾受重伤,经医院手术后仍不见好,当时医院对她下的结论是:腿已残废,能好的话也只有万分之一的可能。这之后,她度日如年,时时承受着腿肿疼痛之苦,以泪洗面。但出人意料的是,1995年她炼上法轮功后仅四个月,就神奇的丢掉了双拐,从此脱离苦海。在当时济南的法轮功学员中,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受益者无一不发自内心的称赞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不料1998年的春天,当地的“齐鲁晚报”却突然开始刊登诬陷法轮功、诽谤李洪志先生的文章,极大的刺痛了当地法轮功学员的心。
诬陷文章的作者是齐鲁晚报的一位记者,他假装慕名要学功,去了上面提到过的那位法轮功学员家,听她详细介绍了炼功后丢掉双拐的经过。但在这位元记者后来所写的文章中,却严重篡改了事实,故意将该学员所讲的情况颠倒成修炼法轮功后她因车祸致残的双腿并没有痊愈,腿是后来到医院动了手术才治好的。这篇与事实完全不符的文章登出来后,震惊了济南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那位学员的体会很多人都听过,也看过书面材料)。文章中提到的那位被愚弄的学员,不理解这位元齐鲁晚报的记者为什么去她家时不出示记者证,不堂堂正正说明自己是记者,却要冒充学功者?更不理解他为什么要写这样一篇完全背离事实的造假文章?就在济南法轮功学员困惑不解的同时,齐鲁晚报却一篇接一篇的继续发表文章,从不点名到点名,从篡改事实到捏造事实,更加有恃无恐的诽谤法轮功,诬陷李洪志先生,而且毫无没有停止的迹象。
众所周知,国务院1997年公布的“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报纸、报刊发表的作品如内容不真实或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者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近期出版的报纸、报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根据这一规定,济南的许多法轮功学员纷纷打电话、写信给齐鲁晚报和省委宣传部的负责人,以自己修炼的亲身体会反映了法轮功的真实情况,指出“齐鲁晚报”的所为违背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章第27条关于气功和人体科学研究的“三不政策”(即“不宣传、不争论、不打棍子”),要求齐鲁晚报道歉,并予以澄清事实,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此后,在电话、信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们开始三三两两前往齐鲁晚报报社,希望对话,可是却被报社内部推来推去,不予理睬。
就在学员们登门讲清真相,寻求沟通的这段时间中,齐鲁晚报对法轮功的造谣和诬陷仍在继续升级,此举导致更多的学员去报社讲真相。1998年6月1日一早,几百名法轮功学员陆续来到齐鲁晚报报社门口,由于人数较多,为了不影响报社的正常工作,学员们派出代表对话,其馀学员为了不影响交通,让开了自行车道,沿着齐鲁晚报的院墙散开,席地而坐,静候结果,现场一片宁静、祥和。大约10点半左右,代表们出来后告诉大家,齐鲁晚报答应赔礼道歉,明天见报,大家散了吧。于是大家迅速离去。
谁知第二天(6月2日),报上竟没有一个字的道歉内容。齐鲁晚报的出尔反尔,促使了更多的法轮功学员在6月3日晨从济南的四面八方涌向报社。不到八点钟,大家已整整齐齐地沿着报社围墙散开,让开了自行车道。由于学员多(大约两千人左右),一部分学员站到了报社马路对面的人行道上,大家自觉维持秩序。学员代表进了报社的门,门外的学员依旧平静的等候结果。
下午2点钟左右,一名公安干警陪着一个人出来,这人出来后站在靠近大门的学员面前。公安干警介绍说那人是齐鲁晚报的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代表报社给大家讲话,大意如下:很抱歉让大家久等。我和你们一样还没吃午饭。齐鲁晚报发表的文章(指诬陷法轮功和李洪志先生的文章)的确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气功的“三不”规定,给大家感情上造成了伤害,在此表示道歉,以后要刊登澄清事实、正面报导法轮功的文章,以挽回影响,挽回给大家造成的损失。并拿出一张有报社图章的书面道歉声明念给大家听,基本也是上面的内容。这位负责人并承诺:道歉声明明天见报,在重要版面登载,同时刊登澄清事实的文章。并表示,报社已决定对失实的报导者予以处分。不到3点,学员代表全出来了,告诉大家齐鲁晚报道歉的内容就是刚才那位负责人讲的意思,为了不影响交通,大家迅速撤离,明天肯定见报。随后,学员们整理好自己身边的卫生,迅速离去,千人的长龙,很快就消失了。
第二天(6月4日)齐鲁晚报发行时,有的学员买了十几份,有的甚至买了几十份,打算给亲朋好友看看报社已承诺的道歉声明是怎样见报的。结果当日的齐鲁晚报只在一页版面下角的一个很不起眼的地方,用几十个字承认了错误。尽管学员们对报社这样敷衍了事很不满意,但毕竟道歉见报了,报社也承认了错误,此事也就告一段落了。
任何一个不怀偏见的人从上述经过都可以看出,法轮功学员到齐鲁晚报只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去反映情况,而且在反映情况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注意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整个事情与“非法聚集”和“围攻”根本就搭不上边,更谈不上是“扰乱社会秩序”。
59.法轮功练习者围攻中南海
官方新华社的报导称,1999年4月25日,“首都北京风和日丽。然而,就在这天,突然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的非法聚集事件。一万多名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内蒙古等地的‘法轮功’练习者,有组织地集合起来围住了中南海,矛头直指党中央、国务院,严重干扰了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机关的正常工作,扰乱了首都的社会秩序。这是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政治事件,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
四二五事件之前,法轮功已经遭遇了三年不公正的对待,期间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法轮功的打压接连不断,特别是到1998年7月,竟传出了公安部内部已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的资讯,广大法轮功学员对此都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紧接着,1999年4月,罗干的连襟何祚庥又在天津教育学院的《青少年博览》上发表文章,攻击炼法轮功会致人得精神病,并暗喻法轮功会像义和团一样亡国。此文发表后,一举引发了一些法轮功学员于4月18日至24日前往天津教育学院及其他相关机构反映自己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的情况,并期望能通过与杂志编辑部的交涉来消除该文章的恶劣社会影响。但4月23、24两日,天津市公安局却突然出动防暴员警殴打反映情况的法轮功学员,导致多人流血受伤,45人被抓捕,这就是“天津事件”。在其后交涉中,天津政府告知法轮功学员:公安部已经插手,要释放被逮捕的法轮功学员,必须北京授权。天津的公安还告诉学员:“你们去北京吧,去北京才能解决问题”。这一系列的情况,使得法轮功学员决定去北京上访,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4月25日的上访中,法轮功学员的代表向中央政府提出了三项要求:1、释放在天津被捕的学员,2、允许有合法的炼功环境,3、允许合法出版法轮功的书籍。其中第一条要求针对的是新近发生的“天津事件”,第二、第三条要求针对的是三年多来法轮功受到的打压。在当天的整个上访过程中,法轮功学员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攻击胁迫员警,没有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和群众的正常生活,没有对国家机关正常运作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更没有使用暴力冲击国家机关,甚至连口号标语都没有,大家都很听从并主动配合员警及有关部门的指挥。时任总理的朱熔基当天上午八点多就出来与学员见面,下午又直接与五位学员代表面谈,并下令天津公安局放人,重申了国家不会干涉群众炼功的政策。很快,被抓的天津法轮功学员于当天下午被释放。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后,上访的法轮功学员于当晚10点平静散去。整个过程,自始至终平静祥和,井然有序。
中国法律规定,公民有上访的权利,上访不需要预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不需要得到事先批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中国大陆的《信访条例》第10条规定:“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国家信访办的职责就是接待群众上访,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实际情况,解决矛盾。因此,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上访,并没有抵触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更谈不上是什么“围攻”,四二五事件完全是一次合法的集体上访。
四二五事件开创了五十多年来中国官方与平民之间通过和平对话解决矛盾的先例,也震动了全世界,令国际媒体发出了 “中国民众素质提高”的惊叹,并认为四二五事件是中国政治民主,政府开明的里程碑。 (未完待续)